5月14日,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开案例显示,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库。
裁判要旨显示:
1.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罪的认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审判程序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训诫或者给予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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