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及申报财产不实行为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现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导致无法实际拘留,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对举报人身份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www.jinnalai.com/jiaodian/767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