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现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46家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采购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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