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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冰私人聚会不该被偷拍,兄弟背刺远比外来窥探更伤人|文艺评论

封面新闻记者张杰

近日,演员贾冰在成都某餐厅封闭包间内与朋友私人聚餐,席间放松喝酒聊天,却被同席者偷拍并泄露至网络。出乎意料的是,贾冰并未因此“塌房”,很多网友吐槽偷拍者行为,一条高赞评论写着“我把兄弟放心上,兄弟把我放网上”。

客观审视传播出来的内容,视频中的贾冰在私下空间里,卸下防备,与故交小酌闲聊。他的言谈举止固然不像舞台上那么正式端庄,但既不违法悖德,也未冒犯任何群体,更谈不上价值观偏差。这样一个正常的个人社交视频到网上传播,没有像一些人预想的那样对贾冰带来“无妄之灾”,倒是值得借此提醒拍摄者注意别踩法律红线。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提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林小明分析指出,饭店封闭包间属于法律上的私密空间;其次,熟人同桌私下聚餐并非公开演出或商务活动,属于私密活动;再次,拍摄、公开他人私密活动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演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同样有私生活隐私权,私人聚会并非需要对隐私适度让渡的情形。

演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享受了社会关注的红利,自然需要在某些层面让渡部分自由,接受公众监督,这是职业代价。但要弄清楚一点:公众人物让渡的是工作知情权,而非私人生活的一切边界。聚光灯下,他是演员;私下朋友聚会的包间里,他不过是个叙旧的中年男人。公众期待明星“德艺双馨”没错,但这份期待不能无限扩张,以至于吞噬一个人卸下盔甲、短暂喘息的权利。

这次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不仅因为隐私被侵犯,更因为拍摄者是同席共饮者。一边推杯换盏称兄道弟,一边暗中算计拍视频爆料。这种背刺远比外来窥探更伤人,因为它击穿的是人际交往最底层的信任防线,自然引发众人比较激烈的反应。因为,今天被偷拍的是贾冰,明天被架上网络的可能就是你我。

公众此次的力挺,恰恰展现了大众的理性成熟——人们分得清什么叫“该监督”,什么叫“不该偷看”。大家心里都明白: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的正当隐私,说到底,就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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