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铁路“两人三票”席位处置争议引发全网热议,公众围绕购票后空位归属问题分歧不断。
不少乘客提出,认可一人一票一座的公平原则,但国铁“未检票就视为放弃座位”的“霸王条款”亟待纠正。
人民日报客户端就此刊发评论指出,这场争论的核心是公共出行的权利边界划定,社会期待清晰、公正的规则,平衡公共运力分配与旅客合法权益。
严守一人一票一座,是铁路客运不可动摇的底线。铁路运力属于稀缺公共资源,节假日高峰期车票紧张,实名制下的一人一票一座,是保障普通旅客平等出行的基础。
它能够遏制囤积车票、占用座位堆放私物等行为,避免出现“价高者占座”的乱象,防止公共运力被浪费。人民日报评论也明确,车票对应的是客运服务,并非座位私有产权,个人消费自由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一原则理应被严格坚守。
但公众普遍质疑国铁“未检票视为放弃座位”的处置逻辑。因为该说法既无法律支撑,也难以服众。
从法理层面来看,《民法典》客运合同相关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均没有条文明确“未检票即丧失座位使用权”。
检票只是核验身份、组织乘车的流程手续,并非民事权利灭失的法定条件。民事权利的放弃需要权利人明确表态,不能仅凭未检票这一行为,就推定旅客主动放弃已付费购得的席位。
国铁这套解读,只是企业出于运营便利的单方理解,缺乏上位法依据,无法从法理上支撑一人一票一座的规则逻辑。
同时,国铁作为经营性企业,与乘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并非监管和司法机构。在席位纠纷中,企业既是利益相关方,又自行解释规则,无异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其内部管理标准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单方面以此约束旅客、剥夺消费者合同权益,难免让公众觉得企业管理权凌驾于乘客权益之上。
规则解释缺乏中立性,执行尺度模糊,不仅化解不了矛盾,反而会加剧舆论质疑。
人民日报也提到,一线工作人员处置矛盾时规则说明不清,容易激化旅客冲突,完善统一的规则释义才是破局关键。
总之,公众并不反对铁路维护出行秩序、合理调配空位资源,反对的是企业脱离法律框架,用自定规则随意界定旅客权益。
守住一人一票一座的公平底线,是铁路运营的基本要求。
纠正“未检票视为放弃座位”的不合理口径,厘清企业管理权与旅客民事权利的边界,由交通主管部门出台权威解释,才能兼顾运营规范与旅客权益,让铁路出行规则经得起法理检验,回应大众对公共出行公平正义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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