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蒋超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法院对蒋超良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蒋超良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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