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大衣哥”朱之文被女子网暴4年案一审宣判。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拘役4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
你可以喜欢朱之文,也可以不喜欢朱之文,但你不能网暴。“大衣哥”被网暴案件宣判,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司法捍卫,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向社会传递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大衣哥”朱之文
“大衣哥”的胜诉大快人心。回顾案件始末,时间跨度之长、恶意程度之深,令人震惊。从2020年至2024年间,孙某某作为朱之文的“黑粉”,针对朱之文及其家人剪辑了数百条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视频。这些视频不是简单的批评,而是赤裸的人格贬损和名誉侵害。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甚至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然而,由于取证难、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原因,许多网暴受害者难以获得有效司法救济,不少网暴者逍遥法外。这种情况下,“大衣哥”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网络暴力不是无关痛痒的“键盘侠”行为,而是可能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2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组织‘水军’”“造谣引流”等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法院对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并罚处理,体现出对复合型网络侵权行为的精准规制。本案中,被告人同时实施的剪辑侮辱视频与散布虚假信息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两罪并罚的判决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也充分考量了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种司法实践既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治理“以骂代评”“以谣牟利”的网络乱象。
“大衣哥”被孙某某持续网暴4年之久,反映出网络空间存在的畸形审美和不良风气。部分网民以消费他人痛苦为乐,以围观他人不幸为趣,为网暴行为滋生提供了土壤。
此案也提醒我们反思网络时代的“粉丝”文化。健康的“粉丝”文化应该是基于对才华、品格的欣赏,而非对偶像的盲目崇拜或对“异己”的极端排斥。从“黑粉”现象到网络骂战,再到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这些行为已经超出合理表达的边界,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此外,少数明星还存在“黑粉也是粉”的错误观念,助长了网暴者的嚣张气焰。因此,如何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如何引导“粉丝”文化走向理性、文明,是社会需要直面的课题。
对网络平台而言,此案再次敲响警钟。作为网络内容传播的载体,平台有责任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和网暴预防机制。面对持续4年的网暴行为,平台本应更早干预、更快处理。
对公众人物而言,此案也提供了一个维权样本。面对网络暴力,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仅是对个人名誉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正义的贡献。朱之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其他网暴受害者树立了榜样。
法治是遏制网络暴力最坚实的防线。一次公正的判决,胜过千百次苍白的说教。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到“大衣哥被网暴案”,司法机关构筑起网络暴力防火墙。
唯有技术治理、司法保障与文明自觉形成合力,我们才能远离网络暴力,迎来一个清朗有序的网络家园。
(安徽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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