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与他人同居,仅判赔丈夫8000元?最近,浙江温州一起离婚诉讼判决引发争议。
盛女士与蔡先生201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4年2月,盛女士提出离婚,但是被法院驳回。同年2月,盛女士从家中搬出,今年4月再次起诉离婚。但是,丈夫蔡先生提交的视频证据显示,盛女士在外与其他男子同居。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归蔡先生抚养,女儿归盛女士抚养,蔡先生还要支付盛女士抚养费差额121500元。此外,盛女士因为在外与他人同居,还需要支付蔡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判决还驳回了双方其他的诉讼请求,也没有对夫妻财产分割情况作出判决。
蔡先生对于仅赔偿8000元明确表示不满。接受采访时称,妻子的出轨对象“是公职人员,恶意破坏我的家庭,赔偿8000元,我要求上诉”。

离婚一审判决书截图。由当事人蔡先生提供。《法治进行时》图
我国《民法典》明确,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适当多分”。在此基础之上,还规定了离婚赔偿金制度: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了五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赔偿的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适当多分”和“离婚赔偿金制度”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两者是互补而非替代的关系。“离婚赔偿”是为了促进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实质利益,不仅要“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但是,赔偿标准一直是争议所在,乃至容易引发性别对立,这背后的原因比较复杂。特别是当“离婚赔偿”横向对比普通侵权案件,更显得“赔得便宜”。同样是暴力伤害,陌生人之间的暴力伤害赔偿标准,一般远高于因为家暴而引发的离婚赔偿。
检索相关判决,不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的离婚赔偿金为5万元,但都是当事方与他人同居之后,要么是育有子女,要么是已经怀孕,法院会根据“过错行为造成的对方的精神痛苦程度,结合经济能力与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等”综合确定赔偿标准。
回头看,“妻子出轨判赔丈夫8000元”的判决,的确就显得有一些尴尬,这8000元,足以填补因为妻子不忠对丈夫造成的精神损害吗?能够实现照顾离婚中无过错方的立法目的吗?反过来说,在中国整体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不高,要赔偿多少才能让人满意呢?在离婚案件中,畸高赔偿标准能不能得到执行?……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和无奈。
近年来,伴随社交媒体的极化效应突显,性别话题一直是风口浪尖上的热点。在极端的“性别叙事”诱导之下,男女如果站在性别本位上,都可能觉得自己在婚姻、家庭的关系当中“吃了亏”。女性用户会在离婚的新闻下面抱怨:“家务劳动补偿”太低,甚至不如保姆;而男性用户会对“前有彩礼,后有净身出户”“妻子出轨,仅赔丈夫8000元”的极端案件表达不满。
原本模糊的离婚赔偿标准,经过舆论场“性别叙事”发酵,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对立情绪。相对个案中8000元赔偿是否合理的讨论,更需要重新研判、构建离婚中合理的财产分配、家务劳动补偿、过错赔偿机制,以提升全社会对婚姻家庭稳定性、“公平性”的期待,筑牢社会细胞的公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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