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被红砖封死,平时几乎没人居住,只有清明祭扫时才有人出入⋯⋯过去几年,江苏、河北、广东等地被曝出现所谓“骨灰房”,一些业主发现,个别邻居疑似改造商品住宅,专门用于存放骨灰盒,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公序良俗、住宅属性等问题的担忧和争议。
如今,这一灰色地带迎来了明确约束。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该条例自1997年颁布近3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其中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受访的殡葬领域从业者提到,《条例》禁止“骨灰房”,是针对相关乱象的具体回应,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强化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构建更加完善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缓解供需失衡,让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

AI插画/adan
过去的“三不管”地带
去年3月,广东佛山一小区的三套房屋,因为装修风格怪异,被邻居怀疑用于存放骨灰,随后引发多位业主抵制。社区核查后辟谣,称房屋虽设有“佛堂”区域,但并没有存放骨灰。尽管如此,这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对“骨灰房”的敏感与焦虑。
“骨灰房”并非一个法律或专业概念。现实中,一些家庭会将亲人骨灰暂时放在家中,同时也正常居住。长期从事房地产纠纷的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提到,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骨灰房”,关键在于是否“专门用于”。
他指出,过往讨论中的“骨灰房”形态较为多样,比如有人将商品房专门用于存放骨灰,也有人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新建房屋,用于集中存放骨灰。“可以简单理解为,骨灰被存放在了非殡仪用途的房屋里。”
2024年初,王玉臣在江苏某地出差时,一位当地当事人提到,自己曾差点租住到疑似“骨灰房”,“有些房子的卫生间被封起来,或者某些阴面的房间被锁住”。房东一般不会主动提及,他后来被当地人提醒才意识到。该地靠近上海,房价较低。相关传闻还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小区的房价,增加了出租难度。
多位受访者强调,“骨灰房”只是个别案例,算不上是普遍现象。不过中国殡葬协会原秘书长孙树仁对《中国新闻周刊》强调,“骨灰房”带来的潜在后果不容忽视。
他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骨灰房”实质上是擅自将商品住房改作他用,甚至可能用于经营。而骨灰存放属于殡葬设施范畴,“应当经过民政审批,要符合规划和消防要求,普通住宅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例如一旦涉及祭祀用火,风险也是不可控的”。
此外,这种做法冲击公序良俗,住宅被用作“阴宅”,会引发邻里心理不适,影响社区安全与和谐。根据公开报道,多地出现的疑似“骨灰房”,都遭到了业主反对。在业主多次抵制后,上述佛山小区的相关业主最终拆除了相关装修,将房屋恢复为毛坯状态。
孙树仁认为,如果不在《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骨灰房”这一现象可能长期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民政部门认为这不属殡葬设施,不归自己管;房管部门认为,房屋结构和安全没有问题,没办法干涉;监管部门提到这发生在私人住宅,没有权力入户检查,形成了‘三不管’的地带。这也会给个别中介和资本提供牟利空间。新修订的《条例》做出如此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在王玉臣看来,《条例》对“骨灰房”的规范并不是依赖单一条款,而是放在了一整套制度体系之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禁止外,新规明确了监管体系:以民政部门为主,同时涉及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十多个部门,按照职责协同管理。同时,《条例》规定,新建殡葬设施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商业开发,从源头强化了公益属性。不过,王玉臣提到,在具体执行时,“骨灰房”的认定仍存在一定模糊空间,加之相关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如果缺乏有效举报,基层监管在发现与取证上仍面临现实难度。
探索公益性安葬
近年来,围绕“骨灰房”的讨论,多出现在一线城市周边、房价较低的地区。受访者均认为,“骨灰房”的出现,除了监管边界模糊,更深层原因在于此前殡葬资源供需结构不平衡。
一些大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经营性公墓供给有限、价格较高,加上一些地区收费不透明,“天价墓地”等话题一度引发巨大争议。
在上海从业三十多年的殡葬业内人士周建中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骨灰房”其实并非近年才出现。早在十多年前,伴随房价上涨,在土地稀缺、供给受限、需求刚性等因素叠加下,上海崇明、江苏等地就曾传过有“骨灰房”。
“虽然‘骨灰房’是个别案例,但背后的潜台词是,此前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包括数量不够、骨灰格位价格不够普惠等问题。”周建中说,当殡葬供给服务无法满足需求时,一部分人就选择了替代方案。
新修订的《条例》开篇提出“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建立殡葬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依法制定收费标准。
截至3月底,全国2543家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站)、17676家公墓(含骨灰堂)价格收费信息已经上线。据有关部门统计,通过全面推行明码标价与网络集中公示,群众平均治丧费用下降33%,经营性公墓墓位均价下降20%。
多位受访的殡葬领域从业者都提到,《条例》禁止“骨灰房”背后,更重要的是通过强化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构建更加完善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缓解供需失衡,让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也引导人们选择更加集约、环保的安葬方式。
在公墓之外,《条例》中提到,国家也倡导骨灰格位安葬,比如骨灰堂,通常不收取或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不同于“骨灰房”,骨灰堂的建设会经过审批并有规范的管理。周建中解释,骨灰堂、公墓、殡仪馆都属于殡葬设施,是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所必需的设施,通常由政府安排,是非营利性质。
在西南地区一家连锁墓园从业10年的销售人员周之远对《中国新闻周刊》提到,近年来,他注意到本地的骨灰寄存量在明显增加。过去,不少家属选择在逝者去世后,两三天内完成墓地安葬。但如今不少人会先将逝者骨灰寄存,“一年寄存费用只需要不到300元,安葬周期明显延长”。另一位重庆殡葬从业者也提到,2020年前当地骨灰堂有8000个存放格位,却一直没满;2020年以后,新建了15000个格位,却依然供不应求。
多地也在建设和推出更多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比如,2021年天津发布《关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江苏提出全省新建、扩建100个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今年3月,常州市启用城市公益骨灰存放楼“长期寄存区”,一期提供4000多个格位,零墓位费,只收取基础维护费用。
在此背景下,这是否意味着殡葬领域正在去市场化?《条例》在明确殡葬事业属于公益事业的同时,将殡葬服务划分为基础项目与非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由政府部门合理确定,并实行严格的收费管理。
周建中所在的是一家市场化殡葬企业,近年来,随着殡葬改革的推进,这家企业也对墓地价格进行了下调,并增加了一些普惠、低价产品。在他看来,这几年对殡葬行业的治理,本质上并不是针对市场主体,而是政府对自身提出更高要求,国内绝大部分的公墓、殡仪馆还是由政府主导。站在企业角度,他认为这种调整是必要的,“殡葬的基本服务必须普惠、可及,如果连基础服务都没有做好,后面的个性化服务就无从谈起”。

山东济南一家陵园内的骨灰堂 图/IC
生态节地安葬仍需要引导
在公益性骨灰堂之外,《条例》多次提到生态安葬,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多种安葬方式;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
去年,记者在探访上海一家墓园时注意到,在传统墓葬之外,有多片区域专门用于花葬、草坪葬等。逝者的骨灰被埋在树木、花坛或草坪的下方,不再设置独立的墓碑,而是以小型的平卧标识作为纪念,有的被设计成金属树叶等简约形式。
早在2016年,民政部等9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的前提下,以更加环保、简约的方式处理骨灰或遗体。过去十年间,多地推动生态节地安葬的方式,也从早期的政策倡导,逐步转向以财政补贴为核心的引导方式。
央视近日报道,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出台了节地生态安葬相关政策,并实施奖补措施。选择这一安葬方式的数量逐年增加,占比约为4%。根据公开资料,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补贴标准在3000元至4000元,还有一些地区则通过减免墓位费用,对逝者家属或者公墓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
不过,从现实情况看,殡葬观念仍在转变过程中。周之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过去“入土为安”几乎是默认选择,尤其在“60后”“70后”群体中更为普遍。在短视频传播、政策引导以及墓地价格的对比下,这一观念逐渐松动,“而且,越来越多决策开始由年轻人主导,他们对这类生态安葬产品的接受度更高”。
但他也坦言,从整体来看,选择节地生态葬的人仍是少数。“80%以上的人还是会为父母安排最基本的丧事。”尽管政府出台了免费或补贴政策,但实际占比仍然有限,“在我们的客户中,这类人群占比不到5%。在不缺钱的情况下,大多数家庭还是会倾向于选择以传统方式安葬老人”。
在农村地区,这种观念的约束更为明显。不少农村老人认为,如果抛弃守灵、出殡等传统,选择生态安葬,“是要被村里说闲话的”。生态葬也会被一些人视作“随便葬”。
孙树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提到,公众对生态安葬的认知提升,关键不在于补贴金额,更在于殡葬礼仪本身的重塑。
(应受访者要求,周建中、周之远为化名)
发于2026.4.13总第1231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骨灰房”被禁止,殡葬新规“求变”
记者:杨智杰
(yangzhijie@chinanews.com.cn)
编辑: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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