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仍线上回邮件
休息日仍线上做表
这些“碎片化”的上班
算不算加班?
能否主张加班费?
近日,
“公司安排碎片化线上加班不付钱遭起诉”
冲上热搜!

这源于上海高院
近日公开的一起
涉“加班”事宜的
劳资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小刘于2008年入职某公司,担任上海区域物流仓库计划专员,双方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9月,因公司经营情况调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小刘就加班工资问题,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人民法院。
小刘认为: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公司经常安排自己在下班后、休息日,线上核对物流运营数据、制作数据统计表格等,这些工作理应认定为加班,并支付相应加班费。
公司辩称:公司有加班审批流程,小刘未履行任何加班申请手续,且相关工作操作“仅几分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自己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目前,法院经过审理
已作出了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加班的核心在于,劳动者是否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用人单位安排提供了实质性劳动。
小刘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数据统计、核对等工作,需付出实际精力和时间完成,且均是由公司直接管理安排,某公司以“未经审批”为由否定加班事实,依据不足。
考虑到线上加班具有碎片化、隐形化等特点,人民法院结合小刘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加班频次等,酌情合理认定加班时长,并判决某公司支付相应加班工资。目前,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随着线上办公越来越普遍
隐形加班早已成为
常见的职场痛点
本案可谓一个“教科书式判例”
法院没有死卡流程形式
而是看有没有实打实干活
彰显了判决的人文关怀
小坊认为,这个话题上热搜
说明企业和劳动者
都从中获得了警示
对企业而言:
规范用工、正视员工额外劳动,刻不容缓!
对劳动者而言:
保留好工作记录的重要性凸显,合法维权更有底气。
综合:上海一中法院、新闻晨报、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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