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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仅几分钟”?员工下班后仍被要求线上处理工作,算加班吗?

下班后仍线上回邮件

休息日仍线上做表

这些“碎片化”的上班

算不算加班?

能否主张加班费?

近日,

“公司安排碎片化线上加班不付钱遭起诉”

冲上热搜!

这源于上海高院

近日公开的一起

涉“加班”事宜的

劳资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小刘于2008年入职某公司,担任上海区域物流仓库计划专员,双方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9月,因公司经营情况调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小刘就加班工资问题,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人民法院。

小刘认为: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公司经常安排自己在下班后、休息日,线上核对物流运营数据、制作数据统计表格等,这些工作理应认定为加班,并支付相应加班费。

公司辩称:公司有加班审批流程,小刘未履行任何加班申请手续,且相关工作操作“仅几分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自己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目前,法院经过审理

已作出了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加班的核心在于,劳动者是否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用人单位安排提供了实质性劳动。

小刘在非工作时间开展的数据统计、核对等工作,需付出实际精力和时间完成,且均是由公司直接管理安排,某公司以“未经审批”为由否定加班事实,依据不足。

考虑到线上加班具有碎片化、隐形化等特点,人民法院结合小刘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加班频次等,酌情合理认定加班时长,并判决某公司支付相应加班工资。目前,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随着线上办公越来越普遍

隐形加班早已成为

常见的职场痛点

本案可谓一个“教科书式判例”

法院没有死卡流程形式

而是看有没有实打实干活

彰显了判决的人文关怀

小坊认为,这个话题上热搜

说明企业和劳动者

都从中获得了警示

对企业而言:

规范用工、正视员工额外劳动,刻不容缓!

对劳动者而言:

保留好工作记录的重要性凸显,合法维权更有底气。

综合:上海一中法院、新闻晨报、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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