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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不是老太太突然转身与人相撞,法院已道歉


近日,因为一个“两行人相撞”普法案例引起了网上的热议。热议以谴责为主,直指判案法官的判罚,认为他把“行人在尾随他人行走时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作为判罚依据非常荒唐。

该普法案例的介绍大致是,一名老太太因突然转身往回走,与紧随其后来不及避让的行人王某相撞倒地后造成10级伤残,因此,老太太向王某提起了赔偿18.8万元的诉讼。考虑到王某在跟随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法院在调解时通过让双方看监控视频、分析、说理,促成了王某与老太太达成了赔偿七万元的协议。

然而,由当事法院提供的视频证明,这个普法案例的介绍不仅粗糙,还与事实存在相当大的出入:

一,普法案例的介绍中没有说明王某的性别,导致网传王某是男性。而事实上,王某是一位29岁的女性。

二,普法案例的描述是老太太(59岁)突然转身往回走,与来不及避让的王某发生了碰撞。而通过视频能够清楚地看到,老太太最初是一边缓慢的往前走一边打电话,在王某距离其还有三、四米时,老太太已经停下了脚步并向左转了约90度(此刻她的左肩正对着王某的面部),然后站定并继续打电话。此时,王某哪怕是埋头向前走,通过余光也能发现正前方的老太太。如果这会儿王某发现了老太太,无论是停下脚步,还是从老太太的两侧通过,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绰绰有余的。然而,王某不仅走得比较快,还多次向自己的右边张望,导致她在临近老太太时已经来不及避让 ,于是,老太太被她撞倒。简言之,并不是老太太突然转身往回走与“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王某发生了碰撞,而是王某因粗心大意(向右张望)撞倒了站着未动的老太太。

(特别说明:以上动图是被剪辑和慢放了的,从原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王某不仅行走速度较快,在碰撞前夕还不停地左右张望。)


目前,当事法院已经表态:

一,“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不当表述;

二,因为这个不当表述误导了民众、引发了舆情,为此,特向广大民众表示道歉。

据央媒报道,在这个索赔案中,涉事双方都请了律师。笔者判断,正是有了那个视频做证据,王某才认了七万元的赔偿。如果真如普法案例所说——“老太太突然转身与来不及避让的王某发生碰撞”,估计王某是不会认赔那七万元的。

眼下,此案虽然真相大白,笔者仍然有两个疑问:

一,普法案例的撰写人,是出于什么考虑要把明明是粗心大意的王某撞了老太太写成是“突然转身往回走的老太太与紧随其后来不及避让的王某发生碰撞”?难道是撰写人的写作水平不够,或调查研究不够?

二,从视频上看,王某应该负全责 才对,为什么只让他赔偿18.8万元中的7万元?难道是因为18.8万元中,虚假的费用占了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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