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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报道“人在ICU咋借钱”24小时后:赣州中院纠错,真正的借款人也找到了

5月22日晚,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刊发《人在ICU昏迷,如何做到借钱打欠条?一审法院判他:还钱》报道后,该案在24小时内有了重大进展——5月23日晚,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纠错,将追责问责;当天,真正的借款人胡显青的身份明确,借款时他是交警部门的一名辅警,此后离职在外务工。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显示,2025年4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市上犹县东山镇南河村村民胡显青偿还朱才明两万六千元及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胡显青所写、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8日的借条。然而,上游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交叉得知:2010年1月8日,东山镇村民胡显青躺在ICU病房内处于昏迷状态;出借人朱才明和介绍人刘源文查看胡显青照片后明确表示,他们不认识东山镇村民胡显青,东山镇村民胡显青不是借钱的胡显青。该案一审宣判后,胡显青的妻子黄香莲向赣州中院提出上诉,警方正在调查谁是借钱的胡显青。

5月23日晚7时52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情况通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我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我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出借人朱才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认识的胡显青是赣州市交警部门的公职人员,“我愿意借钱给胡显青,是当时找他给我老婆办驾照。”

朱才明介绍,5月22日上午,他接到赣州市公安局蟠龙派出所通知。赶到后,民警让他辨认了两张照片。经辨认,他认出了找他借钱的胡显青,“两个人同名同姓,年龄不一样,是我和律师搞错了,我真诚地向东山镇的胡显青道歉。”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找朱才明借了两万六千元的胡显青,借钱时是一名辅警,现已从警队离职,在外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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