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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砍刀”拍向赌桌,拍出了寻衅滋事罪

寻甸的蒋某在赌博过程中怀疑别人“出老千”,一个电话叫来“3把砍刀”,把自己和另外两人送上法庭。近日,寻甸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因赌博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

输红眼叫人来“讲道理”

年初,蒋某在参与赌博时连续输钱,怀疑有人动了手脚,他掏出手机给朋友崔某发了条微信,让其带人前去“处理”。

崔某是个爽快讲义气的人,他随手备好3把砍刀,纠集申某等人,凌晨时分持械赶到现场。

“都不准动。”门被踹开后,几把明晃晃的砍刀往桌上一拍,在场的人全被镇住,气氛瞬间凝固。申某觉得还不够,上前推搡,并扇了在场一人的耳光。

接着,蒋某以“出老千”为由,逼两名参赌人员“退还”赌资:一人的现金被当场拿走,另一人则被逼着用微信转账。

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查明事实,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蒋某、崔某、申某提起公诉。

判决

3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数额较大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综合考量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结合累犯从重的法定情节及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释法

赌博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本身即属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承办法官点破该案关键。换句话说,蒋某即便怀疑别人“出老千”,可他根本没理由自己去“处理”,赌资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强行索要更是在犯罪道路上狠踩了一脚油门。

而本案适用的法条其实距离广大群众的生活并不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其中,持凶器恐吓他人属于“情节恶劣”的典型情形。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也就是说,不管是打电话的、带刀的,还是动手推搡他人扇耳光的,一个都跑不掉。

刑法第六十四条对“犯罪物品的处理”有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也是本案中“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法律依据。

提醒

远离赌博遇事依法处置

通过这起案件,法官再次敲响警钟:赌博涉及违法犯罪。近年来,该院持续加大对赌博及次生犯罪的打击力度,从山间帐篷里的流动赌场全链条覆灭、2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到此次持械寻衅滋事案的审结,无不彰显“赌博必查、次生犯罪必究”的鲜明导向。

法官特别想跟乡亲们交个底:遇到纠纷,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拨打110,而不是发那条叫人“带刀来处理”的微信。一时贪念加上一时赌气,从参赌者沦为施暴者,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赌博引发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若企图用暴力、威胁“私力救济”,只会让自己从违法滑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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