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房东周先生反映,其出租房屋的租客在租赁期间隐瞒真实用途,将90多岁的母亲安置于出租房中居住,直至老人病逝。他要求租客赔偿半年共3000元租金,被对方拒绝。
周先生近日向记者介绍,这名租客在小区附近做生意,2024年4月,通过中介租下了他的一间公寓房。“这间房子不大,40多平方米,一般都当做单身公寓。当时他说这个房子是要当库房使用,我也没多想,很快我们就签订了合同,从2024年5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元。合同中还约定,禁止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
由于周先生日常不在宜春居住,房子出租后就再未前往。几个月后,周先生偶然发现,自己的房子并非如租客所言用作库房,而是由其90多岁母亲居住。“我当时就提出不想租了,担心老人年纪大可能出现意外。”周先生说,他为此事和租客当面进行了沟通。“据我所知,他虽然原籍不在宜春,但也来这里定居多年了,也在这里购置了住房,之前老人和他们夫妻生活在一起。我当时还疑惑为什么要让老人搬出来住,他解释是老人起得太早,和年轻人生活不合拍相互影响,所以选择另外租房。”
“他说搬出来后,他和母亲一起住,平时悉心照料,保证不会发生意外,并一再强调自己是孝子,不会让老人在外过世,承诺如果他母亲生病的话,就会尽快接回自己家中。我看他说得诚恳,最后同意继续租给他。”周先生说。
“后来我们面谈的时候,续签了合同,但是他不愿意加有关老人居住的内容。”周先生说,“他一直强调做事凭良心,说老人住在这里是为了方便照顾,也再三承诺绝不会让老人在出租房里离世,我看他有孝心,心一软,就没有强求合同里加上有关老人的条款。”
2025年9月13日,周先生接到了租客的电话,得知其想要退租,便前去办理交接。
“我去了发现家里贴了殡葬装饰,询问物业人员才知道,租客的母亲在我房子里病逝了。”周先生说,“我后来了解到,他母亲已经病重卧床一个多月了,但他一直瞒着我,直到前几天在房里去世。之后他还冒充业主身份,在小区内把老人的遗体停放了两天。”
周先生认为,租客从一开始故意隐瞒租房真实用途,是早有预谋。“他老人在我家里去世影响房屋价值,现在我家里的家具都被迫丢弃,未来出租和出售也都会受到影响。”
记者从事发地所在社区了解到,周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此事发生后,社区工作人员曾介入调解,但由于租客态度强硬,拒绝接受调解,也不愿做出补偿,建议周先生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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