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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维持原判后启动再审,田永明故意杀人案“一日两定”引关注

2025年10月28日,作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被害者的家属,40岁的刘亮刚连续接到了两份法律文书。

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云南高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了此前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田永明作出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当天下午,几乎是在该二审判决刚刚生效时,一份同样由云南高院做出的再审决定书被送达至刘亮刚的代理律师。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该案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启动再审。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大嫂赵某某被判刑。2002年11月,刑满释放后不久,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刘死亡、赵某某轻伤,田永明潜逃近20年被抓获归案。

这起横跨23年的重大刑事命案,被一审、二审法院及检察院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却在量刑上出现巨大争议,最终云南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云南高院一名接近该案的法官将这一争议解释为“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双重考量”。

维持一审判决,又立即做出再审决定,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云南高院这样的“一日两定”做法在中国司法史上比较罕见,表明了云南高院对此前的一审判决“积极纠错”的态度,也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

也有多位受访专家对云南高院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朝令夕改、未审先定,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看似是个案纠错,虽符合制度设计,但有违法理逻辑,不利于维护司法稳定性。”

还有法律学者提出,案件一审、二审时,检察机关均未因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反而由法院主动发起再审纠错,这种方式并不是十分恰当:“应当强化检察机关的作用,让纠错环节前置。”

继刘涌案、李昌奎案、孙小果案、“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后,这桩在争议中启动再审的故意杀人案再次引发司法“纠错悖论”的探讨。

2025年11月1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访者供图

强奸大嫂牵出的“报复”命案

即使过了23年,云南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红岩村里,不少人仍然回忆得起那场“血案”。村民们回忆,在这个几十户人家的小村组,像这样的“凶恶大案”,“往前数从没有过,往后数也再未发生。”

据判决书,2002年11月13日晚20时许,26岁的田永明拿着一把约五十厘米长的杀猪刀,又随身带着一把稍短些的匕首,直奔大哥、大嫂家。

提刀上门,田永明给出的理由是“心里不服气”。他在家中排行老四,是最小的儿子,据村里多位老人回忆,他与结婚分家另过的大哥家关系起初“还算可以”,后来两家彻底结仇,是他持刀上门强奸了大嫂。

据判决书,1996年,时年20岁的田永明趁其大哥不在,潜入其家中,后不顾大嫂赵某某的拒绝和反抗,以随身所带跳刀相威胁,对其实施了强奸,并放话:“如果把这件事说出去,就杀死你。”

第二天,得知妻子被伤害的大哥来找田永明算账,双方未协商一致,田永明离家出走。几天后,“想到大嫂将强奸一事说出去,弄得自己无脸面”,田永明便拿上一把跳刀和缅刀,试图杀死大嫂。最终,田永明被人劝下,杀人未逞。当天,大嫂家报警。

田家三哥田永洪、村干部等多位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被控告后,田永明反手告发大哥盗窃当地烟草公司的薄膜,而他本人也参与了其中的转移和藏放环节。

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窝赃罪,田永明被华宁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其大哥也因偷盗被判刑。

2002年11月,减刑后出狱不足四个月的田永明“心里有气”,又带着两把刀,来到了大嫂家门外,试图进入大嫂房间被发现后,田永明持刀追赶赵某某。

2003年,当地媒体对刘铭富见义勇为事迹进行报道,刘亮刚至今保存着这份报纸。受访者供图

也正是这个时候,路过的刘铭富看到了田永明持刀追逐赵某某的场景。据赵某某回忆,她向刘铭富喊“救命”,对方随即上前阻止,将田永明抱住。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时年37岁的刘铭富是红岩村村民小组副组长,平时乐于调解村民间的矛盾纠纷。判决书显示,被刘铭富抱住后,田永明用刀连续捅刺刘铭富胸背部等处。据赵某某回忆,从刘铭富上前劝阻到被捅刺,整个过程“一分钟都不到。”

刘铭富倒地后,田永明继续追上赵某某,并连刺其腹部、手臂等部位数刀。在田永明的母亲、三哥田永洪在内的多名村民上前阻止后,田永明逃离现场。

刘铭富未经抢救就已死亡。经华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尸体存在多处创口,系他人利用锐器致颈动脉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

华宁县人民医院的入院诊断显示,赵某某腹壁刀刺伤并血性腹膜炎,左前臂刀贯穿伤,左右手、左颊部刀创伤,经华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赵某某达轻伤。

一审判死缓,被告人上诉

2022年2月24日,逃亡近20年后,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的出租屋内,田永明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给玉溪市中院的起诉书指出,被告人田永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田永明在庭上否认有杀害刘铭富的主观故意,称是赵某某躲至刘铭富背后并推其至田永明所持的刀上致死,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结合其作案所用工具、捅刺被害人的部位、力度、次数等因素,法院未采纳其说法。

2022年11月,云南省玉溪中院一审宣判,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并未抗诉。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4月,直到一审半年后,刘亮刚才得知这一结果,“田永明竟然是‘死缓’,我简直无法相信,更无法接受。”他表示,“死缓”意味着田永明或还有出狱的机会,这是自己无法接受的:“如果有一天,服刑完出狱的他和我面对面经过,我是否能做到无动于衷?”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刘亮刚正式委托律师,参与本案刑事诉讼程序。其代理律师刘文华提出,综合累犯、前罪为重罪、潜逃、卑劣动机等因素,一审仅判处田永明“死缓”,量刑过低。

因为介入案件程序过晚,刘亮刚方已经错过一审结束后提请检察院抗诉的时机,反而是田永明提起请求轻判的上诉。“这也意味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接下来的二审也不可能再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了。”刘文华律师解释。

“为了回避‘上诉不加刑’原则,想要加重原本的死缓量刑,只能由法院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或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以启动再审。”刘文华指出,他们唯一能争取的便是在二审维持原判后启动再审,在再审时实现对田永明的加刑,达成“死刑立即执行”的结果。

7月22日,云南省高院在华宁县法院开庭审理“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并未当庭宣判。受访者供图

云南高院内部的一名法官指出,法院内部对刑事再审的启动标准极高,必须达到确有错误且影响判决结果的程度,“从司法实务来看,任何一级法院启动刑事再审都极为慎重,一旦启动就意味着实体裁判可能要作出改判。”据《2024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仅9.6%左右的刑事再审审查案件能够启动再审,而再审结案的案件改判率则达到57%以上。

启动再审的难度“非常大”,刘文华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经有限统计,我国这类因量刑过轻启动再审的案件仅有几件。

刘亮刚多次找到云南高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员,向其陈述案情,反映希望改判田永明死刑立即执行的诉求。

刘亮刚称,云南高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向其重申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他们提到,为了尊重被告人的上诉权,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法院需遵循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因此他们二审不能做出加重刑罚的行为”,但同时,“会就案件的最终走向做充分的研判。”

云南高院一名接近案件的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2023年,田永明案引发的社会关注给云南高院带来了压力。

新京报记者多方了解到,田永明故意杀人一案,无论是在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还是在之后的一审、二审法院,其内部均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在事实认定、定罪层面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案件的核心分歧在于量刑。

刘文华律师解释,田永明的罪行适用死刑是毫无疑问的,只是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究竟是死刑缓期执行,还是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唯一的争议点。

“再审”争议

“这个量刑有问题。”云南高院一名接近案件的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再次审查确认案件事实证据无误后,他们的第一反应便是“是不是判轻了?”

他指出,田永明在供述时推卸责任,认罪态度差,且其主观恶性深,再犯的人身危险性高,社会危害性较大。“一审法院判其死刑缓期执行,属于量刑明显不当。”该法官表示,这也是云南高院内部较为一致的看法。

既然明显量刑不当,为何公诉机关未抗诉?“这其实也是我们想问的问题,为什么一审检察院不抗诉呢?”上述法官表示,就这一问题,他也曾与一审法官就此进行过交流:“我认为对方是对我国‘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理解有偏差。”

但他也指出,在具体个案中,“死立执”与“死缓”的“微妙摇摆”存在着一定的讨论空间,“哪些情况可以杀,哪些情况不杀,法官的个人理解并不一致,刑法解释上也并没有绝对、明确的标准”。他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死缓与死立执的认定存在复杂性,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内,这种程度的偏差是可以被理解的。

“(理解)有偏差,我们就给他纠(正)回来。”上述法官表示。

但是摆在二审法官面前的,是一个“尴尬”的处境。“我们想在二审直接改判加刑是不行的。”这位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尽管云南高院内部已经决意“主动纠错”,但在一审既成事实的情况下,二审又不能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保证程序公正,同时兼顾实体正义,云南高院不得不进行再审审查。

云南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这位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为了维护程序正义,上午二审宣判一生效,他们便迅速启动再审,“我们要表明,高院不是被迫启动再审,而是主动纠错的态度。”也因此,田永明案便出现了“一日两定”的罕见情形。

事实上,正如刘亮刚及代理律师所期望的那样,田永明案成为了少见的因量刑过轻、有加刑可能而启动再审的重大刑事案件之一。

上述法官指出,经有限统计,在云南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形启动再审的重大刑事案件,此前仅有孙小果案、李昌奎案两例。即使放在全国范围来看,除上述两案之外,也只有“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刘涌案等寥寥数例。

“高院主动启动再审,意味着一例不当量刑的刑事案件量刑可能就被纠正过来了,符合我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一位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数十年的不愿具名的教授提出,再审符合法律规定,并无本质问题。

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死刑复核网创办人谢通祥也认为,云南高院决定启动再审是纠正原判决错误、确保司法公正的行为,符合程序规定。他指出,“死缓”“死立执”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不同审级法院对案件的理解和把握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量刑出现差异,正是需要通过再审等纠错机制来调整、确保司法公正和量刑准确的体现。

在社交媒体上,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云南高院再审改判田永明死刑,立即执行。

另一方面,在法学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领域,也有多位专家提出了质疑。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韩旭指出,云南高院这种“朝令夕改”式的做法,无疑是法院的“自我打脸”:“看似是个案纠错,虽符合制度设计,但有违法理逻辑,不利于维护司法稳定性。”

他指出,我国现行刑事审级制度被设计为两审终审制,此案在二审后迅速宣布启动再审,打破了原二审判决的稳定力和既判力,不仅使云南高院的审判权威受到公众质疑,也使该案被告人在经历两审终审后依然还要接受审判,法院应当秉持的“不告不理”的中立立场也遭受着“未审先定”的剧烈冲击。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认为,本案在没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启动了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若改判“死立执”,属于“间接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法理上存在重大争议。

他指出,一方面,本案重复了李昌奎等案“舆论施压后启动再审”的模式,可能形成“舆论左右司法”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本案与李昌奎案由检察院建议再审不同,完全由法院主动发起,破坏了法院“不告不理”的被动性,而“先维持原判再通过再审加刑”的操作模式,也可能成为规避“上诉不加刑”的漏洞。“虽然有可能实现个案公正,但却牺牲了司法的稳定性、权威性。”

也有受访法律学者提出,案件一审、二审时,检察机关均未因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反而由法院主动发起再审纠错,这种方式并不是十分恰当:“应当强化检察机关的作用,让纠错环节前置。”

“这个案子本质就是对死刑政策的把握问题,‘槽点’很多。现在已经启动了第三轮审判,后面再审过程中也不知道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大家也可以持续讨论。”上述云南高院法官表示,双方的意见都应被充分听取,“要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司法实务没那么简单,法官的小槌很难敲。”

截至发稿,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一审出庭的检察官,未获回复。11月14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办案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案件已经启动再审,一切以高院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个家庭的悲剧

红岩村多位村民向新京报记者回忆,被称为“田四”的田永明一直是好勇斗狠、报复心极强的“狠人”形象。

田永明随身总是带着一种刀刃可伸缩的跳刀,有时候还能掏出另一把更大些的刀具来,这是红岩村村干部杨升亮对“田四”最深的印象,“他随身带刀有防身效果,但更有威慑、恐吓的意味。”

事实上,第一次强奸大嫂时,田永明便以随身携带的跳刀威胁过对方。最后一次犯下命案时,他带了一把匕首,又拿了一把杀猪刀,最终用杀猪刀杀害了刘铭富。

在杨升亮的记忆里,“田四”常跟人动手打架。他亲眼见过,一次打台球时,有人碰到了“田四”的球杆,两人拌了几句嘴,“田四”抓起台球就往对方头上、脚上砸,“他报复心强,人又狠,还坐过牢,我们都知道,这人惹不得。”

多名村民回忆,“田四”作为家中最小的儿子,受到父母更多的溺爱,好几次他打了人,父母出面协调,最终都没有闹大。

一位接近案件的不愿具名人士透露,此前,“田四”就有过口头、动手脚调戏赵某某的行为,曾被他的父母发现、制止过。而强奸一事发生后,赵某某的儿子回忆,他的爷爷奶奶也只是口头骂了田永明几句。

“从我爸倒下的那一刻起,我们家就已经被击碎了。”刘铭富遇害后,刘家失去了唯一的顶梁柱。作为家里的长子,时年17岁的刘亮刚承担起家里的农活和大小事务,除了要照料年近七旬的奶奶,体弱多病的母亲,还有12岁、9岁的两个弟弟。

在红岩村,刘铭富家的房屋至今没有改变。受访者供图

刘亮刚提到,当时家里的经济情况很窘迫,父亲后来被省、市、县三级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领到的奖金也大多用于偿还家里的负债。为了养家,刘亮刚辍学回家种地,后又外出打工,两个弟弟也循着相似的轨迹早早辍学谋生。

“生活在继续,但父亲被害的痛苦和煎熬不减反增。”刘亮刚说,即使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他仍然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研究案情,“给我爸讨个公道。”

活在田永明阴影下的,还有被害人赵某某一家。赵某某的儿子告诉新京报记者,尽管逃过一劫,但命案的阴霾始终笼罩着整个家庭,田永明潜逃后,赵家便终日活在惶惶不安中。“天一黑,我们就很恐惧,带着刀的田永明会不会藏在黑暗里?我们走出屋子都要用手电筒左射右射,时时要把大门拴上,就像千日防贼。”

因为恐惧田永明的报复,没多久赵某某一家便搬迁至外地。“这种要置人于死地的亲人,我们之间已经没有亲情了,我们只希望判决田永明死刑立即执行。”赵某某儿子表示。

事发后,田永明的三哥田永洪不得不为这个小弟前后奔走。“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我们还是希望,能谅解的话尽量达成谅解,让(田永明的)量刑轻些。”

“但我也明白,一切得依据事实来,有些话(向被害人家属说)我也开不了口。”田永洪认为,田永明的偏激性格酿成了一场巨大的悲剧:“一家人产生深仇大恨已是巨大的不幸,又害了刘铭富这样无辜的人,对三个家庭来说,都是一种无法消除的伤害。”

对于这次再审,田永洪也有一些困惑:“为什么又要再一轮审判,不是已经二审结束了吗?”但他表示,会接受法院的一切审判结果。

11月初,华宁县看守所管教打来电话,这是田永洪最后一次收到弟弟的消息。田永明给他带话:“天太冷了,希望家人给他买一些保暖的衣服送进来。”

除了必需的衣服,田永明也表态:“律师就不用请了。”此前的一审、二审中,田家并未给田永明委托辩护律师,而是由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田永洪从这句话中读出了弟弟的心态:“他大概知道结果不乐观。”

新京报记者胡倩实习生申钰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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