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社会焦点

32岁程序员周末猝死,工作场所外隐形加班下的工伤认定

随着通信技术的变革和社交媒体广泛应用于工作,个人的工作时间和私人生活时间界限模糊,“随时待命”成为一些人的职场文化

文|《财经》记者王丽娜

32岁的程序员高广辉,在离世后受到了广泛关注。

高广辉的去世很突然,起病急,病情凶险。2025年11月29日,当天是一个周六,高广辉的爱人李雯(化名)称,高广辉早上起来后称自己不太舒服,但还要去客厅处理工作。不久她听到呼救声,在送医抢救4小时后丈夫被医生宣告死亡。医学诊断显示,高广辉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骤停、阿斯综合征(即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

在接受这个医学诊断的同时,李雯认为这与丈夫作为一名程序员,平时工作强度大、压力大有密切关系。当天虽是周六,高广辉的项目排期显示需完结四项工作任务,在医院抢救时他还被拉入一个工作群,让他“处理一个订单2100台”的主板问题。高广辉此前在广州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软件开发。

李雯认为,高广辉属于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后去世,应属于工伤。高广辉去世后,他生前所在的公司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目前,高广辉的工伤申请尚在等待认定结果。

高广辉突然离世受到关注背后,是数字化时代,身在职场的人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日益模糊,工作任务或工作需求随时分发,传统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外,随时借助数字工具灵活处理手头工作成为部分就业者的日常,该如何认定加班和工伤?

ICU抢救时被拉入工作群

高广辉离世后,李雯整理丈夫的各种信息,试图拼凑出一个程序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状态。

两人居住的住宅楼入户电梯监控,记录下高广辉的早出晚归,这通常是他在家与公司往返时的出入。上下班单程通勤时间约30分钟,高广辉一般临近8时走出电梯,但归来的时间不定。事发前十天,高广辉回家走入电梯的时间通常在晚上21时后,六个晚上在21时30分之后,其中有两天是23时58分、23时24分。高广辉离世前一天,22时11分53秒出现在电梯附近。

李雯对《财经》回忆,2025年11月29日早上七八点钟,高广辉起来后称自己有点不舒服,“要去客厅坐一下,并处理工作”。李雯继续睡觉,不久听到高广辉的呼喊,她到客厅后看到高广辉瘫坐在地上,当即决定去医院。下楼乘坐电梯时,高广辉的腰一直弯着,很快顺势倒在李雯身上并昏迷,李雯和邻居对高广辉予以心脏复苏,并呼叫120,通话信息显示当时是8时58分。

高广辉的情况很不妙,经急救人员急救处理和入院检查,高广辉无意识、无呼吸、脉搏测不出。10时20分高广辉被送入ICU抢救,抢救至13时被宣告临床死亡。就诊记录显示,李雯在向医生陈述高广辉的病情时提到,“程序员经常熬夜”“平时工作强度大压力大”。

当天进入ICU抢救时,10时48分,高广辉被拉入一个工作群,并被要求“处理一下这个订单的2100台的”相关主板问题。高广辉意外离世后,工作群仍有消息弹出。当天晚上,群聊显示,“周一一早有急任务”“工厂菜单能不能做成他说的”“今天验货不过,要把这个改下”。两天后的周一,还有人在群里提示,“高工(高广辉),今早优先帮我弄下这个”。李雯还看到,高广辉的项目排期显示,事发当天需完结四项工作任务。

李雯称,丈夫长期超时工作,四年前晋升为部门经理后,工作更加忙碌,除了负责软件开发,还要配合销售和售后等,经常是“早9晚9,每周上班5.5天”,回到家里后遇到情况还要拿起电脑和手机随时处理工作,这份工作的回报是税后月薪1.9万元。这几年两人的生活稳定下来,贷款买了房子,正在备孕,生活却被这场意外打乱。

高广辉去世后,李雯翻看了丈夫手机中的备忘录,大多关于工作。两人的微信聊天,“加班”和“回家”是高频词。事发前的11月21日至26日,有四天在晚上21时30分后,李雯在聊天中喊“回家”“还不回家”。李雯认为,工作占了丈夫“清醒时间的近九成”。

职工在家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李雯认为,高广辉属于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后去世,应属于工伤。2025年12月19日,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广州黄埔区人社局)做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受理了以高广辉所在公司提出的工伤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目前,李雯尚在等待工伤认定结果。1月23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一名工作人员对《财经》表示,因涉及当事申请人的隐私,不便予以回应。

就在高广辉去世前的当月,2025年11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下称“意见三”)。

意见三指出,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信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应视为工作原因。对于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职业要求、岗位职责等因素。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劳动人事合规领域的资深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洪桂彬对《财经》表示,意见三中关于居家办公和在家处理工作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解释,是适应当前数字化办公和灵活办公的形势,随着通信技术的变革和社交媒体广泛应用于工作,个人的工作时间和私人生活时间界限模糊,“随时待命”成为一些人的职场文化。

洪桂彬指出,当前劳动者工作形态发生变化,工作方式越来越灵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进行“碎片式工作”日益普遍,这给如何认定加班或隐形加班带来挑战。不过,“隐形加班”问题逐渐引起重视。202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其中就包括“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在那起案例中,司法裁判突破传统认定加班案件中对于工作场所固定化、工作时间可量化等要求,认为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那起案件在裁判中特意提到,“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而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情况。”

关于劳动者在家处理工作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洪桂彬认为,这种情况发生时,有关部门认定的关键点即在于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因为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之外进行“碎片式工作”是属于一般性的处理工作,还是属于加班状态,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工时制度、考勤、加班制度,当时给员工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员工以往的工作状态等综合进行审查。

洪桂彬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在实践中,“48小时”的时间限定,导致一些长期因过度劳动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人难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洪桂彬呼吁,在劳动法领域尽快出台《劳动基准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劳动安全和劳动健康纳入劳动基准范围,限制加班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www.jinnalai.com/jiaodian/804716.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