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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取消地级市层级、全面推行省直管县市体制的改革意见书

尊敬的决策机构: 当前,我国已进入数字治理、交通便捷、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时代,传统“中央—省—地级市—县/县级市/区”四级行政架构,其历史合理性与现实必要性已大幅弱化,行政层级冗余、运行成本偏高、资源层层截留、基层活力受限等问题日益突出。顺应时代发展、遵循治理规律、降低行政成本、释放基层动能,分步取消地级市管理层级、全面实行省直管县市,已成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结合我国国情与现实条件,现提出渐进式改革意见如下: 一、改革的时代背景与现实基础 地级市的前身,是计划经济时期为适应交通通讯不便、管理半径有限而设立的“地区”层级,核心功能为政令中转、区域代管与监督执行。时至今日,高铁、高速、航空构建起全域高效交通网络,互联网、大数据、政务平台实现信息即时互通,物理距离已不再构成省级政府治理的约束条件,省政府完全可直接对接、监管、服务每一个县级行政单元。 与此同时,地级市作为完整一级政权,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开支巨大,部分地区存在“截留县域财政、上收县级权限、增加审批环节、下达冗余指令”等问题,既加重财政负担,又压制基层自主发展空间。在法治日益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减少管理层级、精简行政架构、强化基层自治、提升治理效能,具备充分的技术条件、法治基础与民意基础。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与核心原则 本次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分步实施、缩权虚化、依法推进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搞激进式调整,以10—20年为周期,逐步弱化、虚化、取消地级市行政层级,最终构建**“中央—省—县/县级市/市辖区”平行直管、权责清晰、扁平高效**的现代行政体制。 改革核心目标:精简行政层级、降低运行成本、压缩寻租空间、释放基层活力、强化法治监管,实现省级政府抓总统筹、县级政府依法自治,让发展资源最大限度留在基层、惠及民生。 三、分阶段改革实施路径 第一阶段:剥离非核心职能,弱化地级政治架构(1—5年) 本阶段以“不触动核心行政权、最小化改革阻力”为原则,率先撤销地级层面非必要机构: 1. 撤销地级人大、政协及群团、统战等配套机构,相关职能上收省级或下沉县级,从根源上缩减地级政权规模。 2. 改革地级司法体系,将地级中级法院、检察分院调整为省级法检的派出机构,优秀人员上调省级机关,适宜基层人员充实至县市法检单位,实现司法层级扁平化、省级直管。 3. 全面落实财政省直管县,县域财政直接与省级结算,彻底切断地级市对县域财政的分成、截留与调配权限。 第二阶段:剥离管理权限,虚化地级行政职能(6—12年) 本阶段核心是取消地级市对县市的管辖权限,实现县市与地级市在法律与行政上完全平行: 1. 全面收回地级市对县市的人事权、审批权、规划权、项目管理权,县级所有权限直接对接省级主管部门。 2. 逐年裁撤地级政府冗余局委办,仅保留极小规模的综合协调机构,专职负责跨区域基建、生态共治、应急联动等协同事务,不再行使“一级政府”管理职能。 3. 统一县级行政单元法律地位,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规格、管理权限、财政待遇完全平等,均由省级政府直接领导。 第三阶段:依法撤销地级层级,定型省直管体制(13—20年) 本阶段完成制度定型,从法律与行政编制上彻底取消地级市层级: 1. 修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我国地方行政架构为中央—省—县三级,删除地级管理层级相关规定。 2. 原地级市城区整合为市辖区,与其他县、县级市平行管理,不再拥有管辖周边县市的权限。 3. 原地级行政人员择优分流至省级或县级单位,妥善安置、平稳过渡,杜绝人员安置风险。 四、改革后的治理运行机制 1. 省级政府:定规则、强监管、做统筹 省级层面不再事无巨细干预基层具体事务,专注于法治保障、宏观规划、财政转移支付、跨区域重大项目、生态环保、安全监管、考核问责等底线事务,以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手段实现高效监管。 2. 县级政府:依法施政、自主发展、权责对等 县级政府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制定发展规划、审批本地项目、调配财政资源、推进民生建设,真正成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贴近群众的基层治理主体,无需层层请示、逐级审批。 3. 区域协同:以机制替代行政管辖 对都市圈、城市群、流域治理等跨区域事务,不依靠行政层级管控,而是建立跨县市协商机制、省级统筹机制、市场化合作机制,实现协同发展而不增设管理层级。 五、改革的重大意义 1. 大幅降低行政成本 撤销全国数百个地级行政架构,精简机构、缩减编制、节约财政开支,将更多资金投入民生、产业与公共服务。 2. 彻底释放基层活力 破除中间层级束缚,县级政府自主决策、自主发展,激发县域经济、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的内生动力。 3. 全面提升治理效率 减少政令传递环节,降低信息损耗与政策变形,实现决策快、落地快、响应快、服务快。 4. 纵深推进法治治理 省级政府回归监管本位,县级政府依法履职,从“行政管控”转向“法治自治”,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本方向。 5. 促进区域公平发展 破除地级市对县域资源的虹吸效应,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实现均衡发展、共同富裕。 六、结语 逐步取消地级市、实行省直管县市,是顺应技术进步、遵循治理规律、立足国情民生的重大改革,是精简高效、节约成本、释放活力的治本之策。改革虽需长期推进,但方向明确、路径可行、利国利民。建议启动试点探索、总结经验、稳步扩面,最终构建起层级更简、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活力更足的中国特色现代行政体制,为高质量发展与民族复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借助Ai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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