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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两年多收到近千条以“老婆”开头的短信 男方称系传达心意

2年多来,刘女士持续不断地收到张某的骚扰短信。

刘女士回忆,2023年底,她在江西一家机构做义工,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当时亦在该机构的张某。其间,张某曾发送一些态度暧昧的微信信息,她没有回复。

次年3月刘女士选择离开机构、微信拉黑张某。尽管如此,张某此后仍几乎每天都向她发送短信,甚至以“前男友”的名义去往湖南湘潭她的爷爷家一带寻人。

2024年9月后,刘女士更换了手机号,但只过去近半年,新手机再次收到了这些短信。

2025年6月15日,记者联系上了张某,张某称其已于6月14日向刘女士道歉,并承诺不再“追求”刘女士。对此,刘女士答复红星新闻记者称,张某不是第一次“道歉”了,她不相信张某的道歉。

两人曾在同一机构共事

男子自称“前男友”到女方爷爷家寻人

据刘女士回忆,2023年,她在江西一家机构做义工,认识了张某。彼时,双方打交道并不多,在一次机构活动中,按照要求,刘女士向张某登记了自己的姓名、手机号;张某以业务交流的名义,添加了她的微信账号。

“起初交流还算正常,他经常发一些业务研究内容。”刘女士回忆,直到一段时间后,“张某会在微信里评论我长得怎么样、今天穿得怎么样。我觉得不太舒服,就不再回他消息了。”

“当时我还有顾虑,担心闹僵了可能影响不好,在忍耐了一段时间后,决定辞职回家。”刘女士称,彼时她没有保留证据的想法,想着以后就不会再见到张某,将张某的微信拉黑了。

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在机构内拍摄的照片。记者也从张某处确认,双方确实曾在同一机构有过工作交集。

“没想到,在我辞职后,这段近3年的长期骚扰就开始了。”刘女士称,张某长期以“176”开头的手机号向自己发送短信。她出示的手机页面截图显示,一个手机上,拦截的短信有630条,另一个手机上,有327条。

此外,记者注意到,张某发送的短信中,有部分对刘女士的小红书内容进行点评、提起刘女士的QQ状态等。在刘女士已弃用的微博账号,记者看到了600余条留言信息,留言者自称张某。

这些短信大多以“老婆”开头,内容或是叙述发信人的行为、想法,或是幻想与刘女士在一起后的情况,部分短信为淫秽内容。“我直接把他的手机号拉黑了,但是还会有陌生号码打来电话、发短信,全都和他的口吻一样。”刘女士说。

“他的疯狂程度,连我的身边人都知道。”刘女士回忆,曾有好几位同学告诉她,有人自称是暗恋刘女士的校友,想取得她的联系方式;后来刘女士的母亲也发现了这一情况,接着其他亲戚们也得知了此事。

2024年4月,一名亲戚告诉刘女士,有一自称姓张的男性找到了她的爷爷家,自称是她的前男友,与她吵架了想找到她。“我爷爷家在农村,他就在村子里挨家挨户地询问,直到有邻居觉得不对劲,把他赶了出去。”刘女士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她的爷爷告知她有男子找到自己,对方自称姓张、喜欢刘女士、半个月前吵架等。

对于前往刘女士亲戚家的情况,6月15日,张某向记者确认属实。其称,自己患上了“相思病”,未曾就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张某坚称他只是在正常“追求”,未对刘女士及家人造成困扰。

更换手机号后仍收到短信

已考虑报警及提起诉讼

刘女士出示的短信显示,她曾于2024年4月回复张某的短信:“这个号不再用了,请你不要再自作多情打扰我了。”她说,这是她唯一一次回复张某的短信。

此后她在母亲的劝说下注销了手机号,更换了新的号码,“新的手机号并不是我的实名身份,而是我家人的副卡。换号后,他消停了半年左右,直到今年三四月,他又找到了我,发送了短信。”

6月15日,记者询问张某,刘女士已明确短信拒绝为何仍发送信息?张某称,他当时情绪波动比较大,觉得自己的心意未能传达到位,于是继续发送信息。

张某提到,其给刘女士充话费、送礼物。对此,刘女士对记者表示,2024年,张某向湖南湘潭寄过礼物,收件地址并不是她的学校、居住地,她在接听快递员电话后,要求将快递退回;她注意到自己曾多次收到他人缴纳的话费,曾致电运营商能否退回,后得知无法退回话费。

对于如何获取刘女士相关地址信息,经记者多次询问,张某均未透露信息来源,仅称其确有刘女士的身份证信息,“你喜欢一个人就拿不到她的身份证吗?”

刘女士近日查看了张某的短信,关于她的新手机号,“他自称是根据区号确认开头,而后一个号码一个号码尝试。”在陌生号码发送的短信中,部分短信内容标注了“代发”。张某所发送的短信中,提及了寻找代发、挨个尝试手机号码等内容。

刘女士手机上收到的陌生号码的短信内容受访者供图

6月13日,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已考虑报警,也准备对张某提起诉讼。她解释称,自己之所以一直没有处理这件事,是因为自己情况比较特殊,“我高中毕业后有2年都在各地工作,包括2023年在机构做义工。直到今年,我复读,现在刚结束高考。”

“一直以来,我已经退让了很多。我注销过手机号,注销了社交账号,我寻找过本地工作人员帮助,家人也想办法让他不要再这样,但是都没有用。”刘女士称,“现在我有时间了,也想处理这件事。我知道这会消耗很多时间和精力,但我打算做下去。”

张某15日告诉记者,他已于前一日向刘女士道歉,并承诺不再“追求”刘女士。对此,刘女士15日表示,这并非张某第一次“道歉”,自己并不相信。“他经常在短信里道歉,说对不起,他不会再这样了,但是实际上他没有停止过这样的行为。”

律师建议:

可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分析,刘女士可以就相关情况进行报警,要求对张某进行治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郑晶晶认为,从民事角度看,刘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是指当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若不及时制止将导致损害后果难以弥补,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签发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相关侵权行为。人格权禁令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还包括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一般人格权,例如私人生活安宁权。

“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这种利用短信骚扰他人、使用污秽粗俗语言对他人进行人格侮辱的行为,势必造成对刘女士人格的侮辱以及生活安宁的妨碍等,属于侵害人格尊严的侵权行为。”郑晶晶补充道。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则认为,该类案件立案难。究其原因,首先,该男子可能使用匿名电话、虚拟号码等,导致难以确定其真实身份。当事人可能缺乏法律和技术知识,难以有效固定证据,如未及时保存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或无法证明陌生号码与骚扰者的关联。

其次,此类案件通常涉及时间跨度长、证据分散等问题,警方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而骚扰行为造成的后果往往难以量化,执法部门可能会权衡执法成本和骚扰行为带来的损失,从而影响立案积极性。

最后,虽然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对“多次”进行了解释,“多次”是指三次(含三次)以上,但是在具体认定时,对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节还存在模糊地带,还需综合考虑行为的时间间隔、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比如,难以界定何种程度算是干扰正常生活,导致警方在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时存在一定难度。(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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