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评论员项向荣
图源:极目新闻
8月24日,长深高速杭州段上演惊悚一幕——一辆沪A牌照的车辆在行驶中突然摇下车窗,一名戴着恐怖面具的男子探身注视邻车,那狰狞的面具在高速行驶的场景下格外惊悚,吓得对方车内女生尖叫不止。视频曝光后,网友集体震怒:“高速上拿人命开玩笑?”
从交通安全的角度看,此类行为绝非无伤大雅的恶作剧,而是在实际危险边缘试探。首先在道德层面,故意制造惊吓缺乏对他人的基本尊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不仅不道德,还涉嫌违法。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普遍较快,任何突发的干扰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司机们在驾驶过程中精神高度紧张,需要时刻关注路况和周围车辆的动态。此时,突然遭遇他人戴恐怖面具惊吓,很可能会因瞬间的惊恐而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进而引发追尾、碰撞护栏等交通事故,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其他无辜车辆和人员造成伤害。这不仅威胁涉事车辆自身的安全,更对公共道路环境构成潜在危害。不管他们是为了寻求刺激,还是想博眼球,这种行为都已经严重逾越了公共安全的底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戴面具惊吓他人可能导致驾驶员分心或失控,已构成违法。类似案例有2024年8月青海交警曾处罚一名戴“鬼脸套头”开车的司机,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但此次事件发生在车速更快的高速路段,惊吓行为可能导致驾驶员瞬间失控,引发连环事故,违法情节更为严重。若真因惊吓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面具男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仍可追究刑责,这与恶意别车、高速抛掷物品等判例的法理一致——重点在于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非结果是否发生。并且受惊吓的乘客若因应激反应产生医疗费用(如心理咨询费),可向面具男主张民事赔偿。
面具男的行为绝非仅是恶作剧搞笑,而是赤裸裸的公共安全威胁,涉嫌犯罪。从法律视角看,在高速环境下故意制造恐慌,与向人群投掷虚假爆炸装置无异——都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漠视,法律不应无视这种“速度与激情”式的危险游戏。希望事发地公安或交警能出面回应下,并依法作出合理的处置,以儆效尤。当一张面具可能引发百车相撞时,法律的铁拳必须让所有人清醒:公共安全,从来开不起玩笑,法律也不会纵容“致命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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