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服成为带货工具,当法律底线被流量践踏,这次玩过火的,除了嘎子哥还有谁?
9月10日上午,演员谢孟伟(嘎子哥)在云南拍戏期间,竟然身穿佩戴警用肩章和臂章的制式警服,在直播间卖起了充电宝!这一波操作简直让人目瞪口呆。
直播画面中,他身着警服,却滔滔不绝地推销着一款充电宝与随身WiFi二合一的产品。这违和的一幕,立刻引发了网友强烈不适。面对观众的反应,嘎子哥居然回怼,称他的戏是省厅重要项目,并把卖的货和警服关联起来,称“嘎子卖的货要有问题,我还能穿这身衣服?这是要政审的。”随即,有观众报警!
目前,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公安局已确认正在处理此事。
警服不是戏服,法律不是儿戏
9月13日,嘎子哥在道歉中说用那是“戏服”轻轻带过。但他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警服代表着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绝不是可以随便拿来带货的道具。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即使是影视剧组因拍摄需要使用的警服,也必须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而且严格限定只能在拍摄、演出时使用。
直播带货算什么演出?着警服卖货,就是在挑战法律底线。
不只违规,或涉嫌违法
嘎子哥在9月13日的道歉声明中称,这些服装是“剧组拍摄专用戏服”。但律师指出,这一说法并不能使其行为合法化。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律师指出:谢孟伟的核心问题在于其“直播带货”这一商业活动,显然不属于“拍摄、演出”的法定许可范围。
换句话说,拍戏时穿警服可能合法,但穿着戏服警服去直播卖货就是违法!
毕强律师进一步分析了可能的法律后果: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利用警服形象误导消费者,或被视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活动”,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违反该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使用民警制服及其标志的,可被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日以下拘留。
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律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冒充的是军警人员,会被从重处罚。
平台监管责任去哪儿了?
这起事件同时也暴露了直播平台的监管漏洞。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播平台需要履行内容审核和安全管理义务。但平台方就这么让一个穿着警服卖货的直播间畅通无阻了,我们忍不住想问:平台的监管责任去哪儿了?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平台要履行内容审核责任。对于“警服”这么敏感的元素,平台的审核机制居然没有第一时间识别和拦截?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平台的监管是否存在漏洞。
“嘎子警服直播事件”说明直播平台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否则今天有人穿警服卖充电宝,明天就不知道会有什么更离谱的出现了。
类似案例,警示意义不容忽视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已经不是嘎子哥第一次在直播上翻车了。从之前的“潘嘎之交”到卖假酒风波,再到后来卖手机被指价格欺诈,他的直播之路可以说是流量与争议“交相辉映”。
这并非个别现象。2024年,湖北网民吴某某为吸引流量,通过抖音账号发布身穿制式警服的视频,网信部门协同公安机关对吴某某进行传唤,并依法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更早的一些案例中,还有人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明星还是网红,都没有僭越法律的特权。警服代表着的是奉献与牺牲,是法律与正义,绝不应该成为哗众取宠的工具。
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流量再高也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当一次又一次的道歉成为“洗白”手段,公众的信任还能被消费几次?
法律红线,从来不是用来试探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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