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生活经验

壹点漫评|公共监控视频不能成为“私刑”工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孔雨童绘画徐进

近日,一男子在南宁地铁站公共空间内“随地大小解”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甚至流出了“无码高清”版本,引发热议。

视频曝光后,对这一不文明行为,公众的批评、讨论甚至玩梗声不绝于耳。但热闹中,如此大剌剌“把脸都看得一清二楚的隐私视频公之于众”这件事,同样值得关注和深究。

对于个人隐私保护,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早有条文涉及。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更是对公共场所监控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提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使用视频图像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滥用、泄露;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即便被依法用于公开传播,可能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也应当对涉及的人脸、机动车号牌等敏感个人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但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鲜见,透视出“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淡薄。此前,就有上海某高中为进行风气教育,将学生情侣接吻视频打码后在校内播放;江苏一餐饮店老板因为客人过多使用店内免费餐巾纸,将监控视频直接放上网……在这些以“曝光”为名的事件中,往往事出有因,甚至当事人“有错”,但细究起来,抛开这种形式本身的侵权、违法不谈,以“曝光”达成的“惩处”就“过罚相当”了吗?不可控的网暴又会带来多少不公?同样值得一提的是,直到今天,此类视频在网上传播时也常常“畅通无阻”,在大众普遍“不以为意”甚至乐于围观、拍手叫好的前提下,不少平台也缺乏对其“关门”或设置审核门槛的自觉。

在公共场所设置监控,是公共安全维护和社会治理优化的重要手段,但其使用和公开,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也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哪怕为了网上论理、抨击不文明风气或进行警示教育,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暴露他人隐私、“公开处刑”,让公共安全监控成为爆料或“私刑”工具。这伤害的不只是当事人权益,还有法治秩序。

当下,对于这则视频被泄露的原因,南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表示,已经按照流程在调查处理中,警方也已介入。我们期待官方权威的调查处理结果,而对于类似问题,也需要在更多关注探讨中,进一步普法,在全社会建立应有的隐私保护、传播边界意识。隐私权一直存在,而不是被侵权人“提则有,不提则无”的权利。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www.jinnalai.com/jingyan/789567.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