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精英汇”的微信群中的部分聊天截图。图/东方网
“这个‘创投精英群’里109人,108个都是托。”
一份伪造上市公司资料的PPT,一个满是“演员”的聊天群,差点骗走老人的10万元积蓄。据东方网报道,日前,上海静安警方依托高效的警银联动机制,在转账的最后关头火速拦截,成功揭穿了这起名为“中新股”的投资理财骗局。
看似老套路,却不乏上当者。这个诈骗团伙的运作模式,体现出较高的组织性和欺骗性。此类“量身定制”诈骗,背后是精心策划的系统性行为,其欺骗性和危害性均很大,值得平台等相关方引起高度重视。
这起诈骗事件,具有非常日常化的场景特点。其始于当事人陆阿姨在网上结识一名网友。对方将其拉进炒股群,群内“热火朝天”的投资氛围让其动心。在对方随后所谓“中新股”等一系列投资套路后,陆阿姨“沦陷”了。若在最后的汇款关头没有被民警拦截,则其10万元积蓄很可能打了水漂。近年来,警方查获多起此类诈骗案件。
这种日常化、社交化的诈骗场景,市井味很浓,并不“高端”,但恰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很容易使普通人中招。而根据心理学特点,在封闭的群聊环境中,个体容易被“群体效应”和“权威误导”左右,处于弱势地位。当陆阿姨们被忽悠入群聊骗局,被海量的虚假信息包围,容易陷入困境。
网友、群聊、理财,在今天,这些都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常见元素,却暗藏风险。这固然意味着,对个体而言,掌握一定的理财常识和投资素养,十分重要。但是,鉴于此类“量身定制”式诈骗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多发性的特点,个体的辨识和对抗,很多时候显得弱小和无力,靠其自身的力量很难辨识、突围。这时,社会层面构建系统性的反诈机制尤显必要。
以系统性的反诈机制打击此类投资理财诈骗,需要警方、金融机构、网络平台以及公众共同努力。
银行、支付机构需认真履行反诈职责,对涉诈异常账户、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处置。互联网平台则要对涉诈网络账号、涉诈App等进行监测处置,履行合理的注意和安保义务,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在这个系统性的反诈机制中,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尤为关键。以陆阿姨遭遇的这个投资理财骗局为例,其核心涉诈环节都发生在社交平台上,而在此过程中,网络平台的监测和提示并未起到“拦截”作用。
对平台上发生的诈骗等危险行为,平台有相应的监管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法第10条对网络平台的治理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包括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109人的群,108人是托”,这种定制式诈骗可谓“武装到了牙齿”。其不仅是对这一具体诈骗案例的描述,也是对网络平台上投资诈骗乱象严峻性的揭露。而以系统性的反诈机制形成反诈合力,厘清平台内危险行为的责任边界,夯实平台监管义务与责任,迫在眉睫。
撰文/新京报评论员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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