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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被疑偷窃遭滞留 律师:商家无权擅自扣留顾客

央广网北京2月4日消息(记者费权)近日,两名初中女生在陕西咸阳礼泉县一家“好想来”量贩零食店内购物付款离开后,被店员以总部监控提示怀疑偷窃为由叫回,滞留店内20余分钟。其间,其中一名女孩因身体不适请求联系家长,却遭到店员制止。最终,女孩们通过自行打开背包证明了清白。后经核实与警方证实,这完全是一场误会。

事件发生后,“好想来”品牌所属的万辰集团对涉事加盟门店做出了闭店整改的处理,并承诺强化员工培训。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因其涉及未成年人以及商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触及了法律与商业伦理的敏感地带。

从法律视角审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指出,涉事门店的行为可能构成双重侵权。首先,店员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强制将两名女孩滞留店内,实质上是对其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禁止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条款相悖。其次,仅凭模糊的监控疑点便公开怀疑未成年人偷窃,即便事后道歉,也已经对其名誉权造成了损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制止孩子联系家长的行为,”李泽瑞强调,“涉事女孩是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在遇到困难时有权获得监护人的帮助。门店的制止行为,涉嫌剥夺了孩子的法定权利,也忽视了其可能因紧张、委屈而加剧的身体不适所涉及的健康权问题。”

那么,商家在面对疑似盗窃情况时,正确的做法究竟是什么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对此进行了分析。她表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经营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物品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即使商家基于监控产生了合理怀疑,其合法且唯一的途径也应当是立即固定相关证据,优先联系监护人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自行将顾客,尤其是未成年顾客扣留并进行所谓的“调查”,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逾越了法律赋予经营者的权限边界。

冯孟莉进一步指出,法律在严格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保障经营者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面对未成年人,经营者理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更审慎的态度,”她补充道,“公开的怀疑和长时间的滞留,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压力远大于成年人。”商家正确的处置方式,应该是立即联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保障其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并且礼貌请求顾客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配合等待警方到场。在整个过程中,商家严禁以“怀疑”为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得实施强制搜身、翻包、滞留、强制检查等侵权行为,尊重未成年人权益。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连锁加盟模式下的管理短板。万辰集团虽已对门店进行整改,但企业必须认识到,总部对加盟店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和标准化应急流程的建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员工处置疑似盗窃等异常情况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品牌的法律风险与公众形象。

对于消费者而言,此事件也是一次警示。两位律师都表示,若遭遇类似无端怀疑或非法滞留,应保持冷静,明确告知商家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要求立即报警或联系监护人。同时,注意保留现场录音录像、寻找证人等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未成年人的家长更应借此契机,教育孩子明晰自身合法权益,使其在面临不公待遇时,能够勇敢地向可信赖的成年人求助,或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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