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文
2026年伊始,一纸来自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将上市公司中百集团推至公众视野的焦点。
一场持续8年、金额高达2.19亿元的职务侵占大案让资本市场为之震动,主犯邵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犯分别获刑。
司法正义虽已彰显,但判决书背后更为残酷的现实引人深思:根据中百集团公告,预估可追回资金仅为5022.49万元,这意味着近1.6亿元的巨额损失可能无法追回。对于一个连续多年亏损、正处于艰难转型期的传统零售企业而言,这不啻于一场劫难。
中百集团的案例以极其惨痛的代价拉开了一道审视企业内控的疮疤——因忽视企业反舞弊所导致的系统性失血,可能比企业管理中常见的其他风险更为致命。
中百集团职务侵占案的核心警示在于:当“事后惩戒”的刑罚不足以弥补企业“事前防控”缺失所造成的巨大窟窿时,广大企业家应该从根本上重新审视企业反舞弊合规体系的战略价值。
生鲜供应链内控短板
中百集团公告所揭示的案情,指向了传统零售业数字化转型中的阵痛环节——生鲜非标品供应链。
被告人邵某某“发现并利用供应商结算系统漏洞,针对生鲜非标品采购与结算的特殊性,通过虚假勾对验收单据、伪造审批人签字、虚增供应商等隐蔽手段”,完成了长达8年的“蚂蚁搬家”式侵占。
生鲜商品的“非标”特性是滋养企业内部贪腐的天然土壤。所谓“非标”,即商品规格、品质、损耗难以标准化量化,每日价格波动频繁,验收环节高度依赖现场人员的经验判断。
在中百集团的案例中,这一特性被内鬼巧妙利用:从采购订单生成、到货实物验收、再到验收单据与供应商结算单的勾对、最终完成付款,链条上的每一环节都因“非标”而变得模糊,从而为舞弊留下了空间。比如:虚假勾对验收单据,意味着一些实际未到货或短斤少两的商品,在系统里完成了“合格入库”。伪造审批人签字,则绕过了本应起监督作用的审核关卡。虚增供应商更是构建了一个脱离实物交割的资金侵占通道。
这些手法本身并不高明,却在零售行业中广泛存在,一个原因可能在于企业将风险控制建立在“信任”而非“制衡”之上,以至于内控流程形同虚设。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许多企业在推进ERP、供应链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工具时,往往只实现了业务流程的“线上化”,却未同步完成内控规则的“系统化”嵌入。
参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中百集团暴露的“供应商结算系统漏洞”,恰恰对应了业务系统与内控要求脱节的问题。在特定业务中,系统可能只记录了“单据已勾对”“审批已通过”的状态,却未建立有效的机制去核验单据与实物的真实性、审批动作的合法性,这也是传统零售业不容忽视的内控难题。
生鲜非标品的舞弊风险同样存在于餐饮业(食材采购)、建材业(非标件采购)、工程服务(劳务计量)等诸多领域。这些领域的共性在于,业务标的难以标准化核对,结算高度依赖人工单据和主观判断,权力集中于少数关键岗位。若不构建针对性的反舞弊合规体系,贪腐“黑洞”将无处不在。
破局之道在于构建“技术+制度+文化”的系统性反舞弊工程。在技术层面,企业可利用物联网设备实现关键验收数据的自动采集与不可篡改记录,同步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电子单据提供存证溯源。在制度层面,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结算、付款的“四权分离”,并参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强调的“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实施关键岗位的强制轮岗。在文化层面,企业则需通过持续的廉洁合规教育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倡导的设立受保护的“违规举报平台”,营造“不敢、不能、不想”舞弊的文化氛围。
中百集团职务侵占案带来的一大启示是:反舞弊体系建设不是可有可无的成本支出,而是企业抵御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的生存之本。
企业反舞弊如何打赢“资产保卫战”
中百集团职务侵占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这彰显了法律对企业内部舞弊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但将视线从刑事判决转向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我们却看到一个冰冷的事实:2.19亿元的侵占资金,目前公告预估可追回金额不足四分之一。
对企业而言,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才是切肤之痛。这也揭示了当前许多企业反舞弊工作的一个重大误区:将“查处舞弊”等同于“移送司法”,却忽视了反舞弊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企业资产”。
一场成功的反舞弊战役,必须是涵盖事前预防、事中侦查与事后追偿的全链条“资产保卫战”。
(一)事前预防:构建“不敢、不能、不想”三道防线
事前预防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资产保卫手段,其目标是在企业内部构建“不敢、不能、不想”舞弊的三道防线。
以中百集团为镜,“不敢”依赖于明确的举报机制和严厉的处罚后果。参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设立举报平台并严格保密,对属实的举报予以奖励,这能有效提升内部威慑。更为关键的是,企业必须让员工清晰知晓越过红线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不能”则需通过严密的控制措施实现。对照中百案件中“虚假勾对”“伪造签字”的漏洞,企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落实严格的职责分离,确保采购、验收、仓储、财务等岗位权责明晰、相互制约;加强系统权限管理,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并对关键操作日志进行审计;建立实物资产与财务账目的定期、不定期盘点核对机制,特别是针对生鲜等高流转、非标品。
“不想”的防线建立在健康的廉洁合规文化之上,这需要企业领导层以身作则,并通过持续的诚信教育、公平透明的薪酬与晋升体系,从根本上减少员工实施舞弊的心理动机。
(二)事中侦查:反舞弊调查是关键
反舞弊调查是企业及时发现舞弊、控制损失扩大的“火眼金睛”。中百集团内部员工职务侵占历时8年才案发,暴露了其日常监控与反舞弊调查机制的严重缺失。
有效的反舞弊调查,首先建立在基于大数据筛查的风险预警基础上。参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在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监测的框架下,企业应建立风险监控模型,对诸如单一供应商交易额异常激增、结算周期异常缩短、验收单据与历史模式严重偏离、关键审批人长期无有效轮岗等风险指标进行实时扫描和预警。
更重要的是,企业应设立独立、专业的内部反舞弊调查机制,确保在接到预警或举报后,能够由不受业务部门干涉的团队(如企业监察部门、内审部门、外部独立调查团队)进行快速、保密的初步核实,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最高管理层报告。
此外,调查范围应覆盖全体管理层。从实务经验来看,监察负责人最好(或兼任此职能的负责人)能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确保其调查权限能覆盖全员,尤其要包括全体管理层。
另外,企业还应明确反舞弊调查团队牵头、多方协同的内部协作机制。比如:企业监察负责牵头调查,法务提供法律支持,财务/内审负责数据分析与审计,HR负责涉事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业务部门负责人需配合调查并负责本部门流程整改。
在构建有效的反舞弊调查机制基础上,企业反舞弊调查团队才能基于已发现的舞弊行为、舞弊员工、舞弊线索、舞弊举报等展开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调查、关联关系调查、财务异常数据分析、各类书证梳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案情还原等。
实践中,很多企业家往往忽视了反舞弊调查的重要性,持有一种错误观念,认为只要给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一切都会水落石出。
但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是常态。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类型的案件来说,“立案难”更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难题。因此,企业必须主动启动反舞弊调查,主动固定有效证据,才能顺利推进报案和立案。
(三)事后追偿:穷尽一切努力
当舞弊已然发生,事后追偿便是挽回损失的最后一搏,也是最艰难的一环。
中百案件涉及跨境追逃,最终在公安机关努力下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体现了刑事手段的威力。
但企业在发现舞弊线索的第一时间,就应当启动反舞弊调查,并及时评估如何启动法律程序。这涉及刑事、民事以及刑民交叉多个程序。首先,基于反舞弊调查,对证据进行有效固定后,企业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正式介入后,可通过多维度的刑事侦查手段更进一步锁定关嫌疑人及其财产线索。其次,企业可根据实际案情评估是否同步启动民事追偿程序;在选择性启动的民事诉讼中,可通过迅速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冻结嫌疑人及其关联方的资产。
此外,风险转移工具的应用也值得重视,如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董责险)、员工舞弊保险(商业犯罪防护保险)等,虽然不能替代内控,但能在损失发生后提供一定的财务补偿。
从中百集团案发后的应对措施公告中,我们既能看到其补救的努力,也能窥见其前期的疏失。公告提及“立即对供应商结算系统漏洞进行了处理”“对结算系统、人员系统权限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调整”“修订完善了《重点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等。这些无疑是正确的举措,但亡羊补牢的代价过于高昂。
在反舞弊实践中,“重惩罚、轻预防、难追赃”可谓广大企业的长期困境。对于很多企业家而言,反舞弊工作被简单理解为:建立一些制度文件,进行几场合规培训,出事之后移交司法机关,仿佛刑罚的尘埃落定就是反舞弊工作的终点。
广大企业家应当意识到,反舞弊工作必须从单纯的事后查处,转向覆盖“预防—侦查—追偿”全链条的战略性资产保卫战。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财”的无奈结局。
传统企业不能“失魂”
中百集团曾头顶无数光环,是名副其实的湖北商业标杆与国企典范,但近年来却陷入持续“失血”的窘境:2025年前三季度亏损额已超5亿元;此前,为“减负”还大规模关闭仓储大卖场。
当前,不少传统零售企业正面临“行业性失血”“制度性失魂”与“战略性失误”叠加的困境。其中,“失魂”——即现代公司治理与合规内控精神的缺失,远比表面的“失血”和“失误”更为致命。
大多传统零售企业内部可能长期存在机制僵化、决策链条长、市场反应慢等问题。企业在经营实践中,“人情大于制度”的文化惯性,又不断为旷日持久的内部贪腐提供土壤。比如,在生鲜采购这类“非标”且“灵活”的业务中,如果制度执行让位于人际信任或习惯做法,内控体系便会全面失效。
中百集团职务侵占案暴露的也是传统零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零售企业面临的是从业务部门到财务部门,再到内部审计监督整条防线治理瘫痪的状态。内控的全面失效和合规意识的集体淡漠,其危害远甚于一时一地的经营亏损。
对于众多传统零售企业来说,在市场化竞争日益充分的今天,若不能从灵魂深处完成一场现代化改造,仅靠吃老本,终将难以为继。企业文化必须彻底摒弃“重经营、轻管理”“业务至上、流程靠边”的陈旧观念,将“依法合规”“诚信透明”植入企业基因,并通过最高管理层的言行一致予以强化。
中百集团职务侵占案警示着所有企业,尤其是那些背负着历史与传统的大型组织:辉煌的过去不能担保未来的安全。
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中,真正的护城河不是资产规模或历史声誉,而是健全的治理、有效的内控和深入人心的合规文化。
(作者系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黑镜反舞弊团队联合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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