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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涠洲岛渔船撞伤布氏鲸:发现过晚不构成完全免责依据

近日,广西北海涠洲岛海域一头布氏鲸被渔船撞伤,引发关注。2月1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本事件中船主仍需承担航行安全、避让保护动物的法定义务,驾驶盲区与发现过晚可作为过失程度的考量因素,无法构成完全免责的依据。最终船主需承担的具体责任,将由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后依法裁量认定。

布氏鲸被渔船撞击。

南都此前报道,2月10日,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通报,2月7日,一渔船船主行驶至距离岸边约1海里处,与一头布氏鲸发生碰撞。船主出海前已向相关管理部门履行报备手续,“我们将对此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船主进行处理。”

据通报,受伤布氏鲸编号为WZ-056号,其背部偏右侧有一道白色伤痕,长约50-60cm。专家表示,这种伤情一般不会对布氏鲸造成重大伤害。根据近两天观测,该头布氏鲸仍在涠洲岛海域正常活动。

2月1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南都记者,布氏鲸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结合本案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涉事船主可能需承担行政、民事、刑事三类法律责任。

行政层面,若船主未履行瞭望、避让、降速等义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渔业管理及航行安全相关规定,将面临罚款、暂扣或吊销船舶证书、暂停捕捞许可等处罚;民事层面,船主因过失造成保护动物受伤,侵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需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以及鲸鱼监测、救治等相关费用;刑事层面,若鲸鱼后续伤情恶化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则存在被追责的可能。

赵良善表示,本事件中船主虽已履行出海报备手续,但仍需承担航行安全、避让保护动物的法定义务,驾驶盲区与发现过晚可作为过失程度的考量因素,无法构成完全免责的依据。最终船主需承担的具体责任,将由执法部门结合其是否遵守护鲸相关规则、瞭望义务履行情况、伤害后果及主观过错程度等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后依法裁量认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李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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