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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上百只藏羚羊,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在青藏高原无人区,

用自己的生命守护另一群生命……

近日,

以青海巡山队守护生态环境

为叙事主线的电视剧《生命树》热播。

20世纪90年代,青海高原上的玛治县高度依赖农牧业,其周边的博拉木拉无人区富含矿产和野生动物资源,大量的盗猎盗采分子为牟取暴利滥采滥杀。巡山队长多杰(胡歌饰)为追击盗猎分子,不惜长年驻扎在无人区,只为守护藏羚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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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驻队的警察白菊(杨紫饰)第一次跟随巡山队进山,就遇到一场刚刚结束的大规模屠杀——近百只藏羚羊倒在血泊中。

猎杀藏羚羊,有何法律后果?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董事于扬舟律师:藏羚羊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猎杀藏羚羊的行为会对藏羚羊种群繁衍生息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可能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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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猎者杀害藏羚羊后,专门雇了一些人剥死去藏羚羊的皮,再将皮子运走贩卖。白菊的弟弟白及为了挣钱,也加入其中参与剥皮。

未参与猎杀,走私贩卖藏羚羊皮等制品牟利,何罪?

于扬舟:藏羚羊皮等制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虽然未参与猎杀,但是如果事先与猎杀人员共谋为其销赃,客观上对猎杀者实施的猎杀行为给予了心理帮助,并且实施了后续的走私贩卖藏羚羊皮等制品的销赃行为,可能涉嫌与猎杀者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共同犯罪。

如果未参与猎杀,与猎杀人员也没有共谋,只是单独贩卖或走私藏羚羊皮等制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及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可能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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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录中,藏羚羊的数量曾达到百万只之多,但因遭遇大量偷猎,藏羚羊数量急剧下降。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藏羚羊,多杰决心建立自然保护区。

为藏羚羊建立自然保护区,有何法律意义?

于扬舟: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为藏羚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内的藏羚羊及其栖息地受到严格保护,禁止非法猎捕、杀害、破坏其生存环境等行为。这为执法部门打击盗猎和破坏栖息地的行为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有效遏制了对藏羚羊的非法侵害。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有助于保护藏羚羊的迁徙路线、繁殖地和栖息地,维护高原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同时,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有助于提高公众对藏羚羊保护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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