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助力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理念和共识。据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家庭暴力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从主体看,多为男性针对女性实施,施暴者多为中青年且文化程度较低。
二是从双方关系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变迁,同居不婚、分居不离、离婚不离家等情况日渐增多,非典型家庭关系中发生的暴力占一定比例。
三是从地点看,多发生在家庭、住所等私密空间,冷暴力、经济控制、精神暴力等“软暴力”逐渐凸显,隐蔽性强。
四是从起因看,多由情感纠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生活琐事等矛盾长期累积、逐步升级引发,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矛盾化解难度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睿懿:各级法院秉持“零容忍”立场,依法惩治各类家庭暴力犯罪。特别是对犯罪动机卑劣,实施家暴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因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多次实施家暴,或者曾因实施家暴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表示,严中也有宽,对实施家暴犯罪情节较轻,或者“以暴制暴”导致严重后果,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从宽处罚有利于被抚养人照护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另外,各级法院对困境被害人,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安置帮扶等措施加强对被害人、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防范家暴犯罪衍生其他社会问题。
(总台央视记者奚丹霓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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