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生活经验

女子参加丧礼被砸死,遗体已停放半年多

时隔半年有余,25岁的吕珂宇仍躺在殡仪馆冷柜中。2025年9月10日,她在参加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亲戚家的一场丧宴时,被突然倒塌的墙体砸中身亡。除她外,该起事故还造成另外5人遇难。

吕珂宇的母亲陈丽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她无法接受把这起事故定位为“意外”,墙体倒塌与丧宴搭建的雨棚有关,而且墙体是后期加高的,可能涉及日常监管的疏漏。陈丽华已经再次拒绝了14.6万元的赔偿方案,坚持要相关政府部门出具一份正式的调查报告。

倒塌墙体曾违规加建?

2025年9月10日,吕珂宇前往亲戚刘某奎家参加葬礼。陈丽华说,这场在刘家湾村的丧宴摆了上百桌席,刘某奎家地方不够用,便借用了其堂兄弟家的院坝。当晚6时许,吕珂宇在该院坝吃席时,紧邻的一道围墙突然倒塌,她被压住当场身亡。

事发现场 图/受访者提供

事故发生后,陈丽华称,当地多部门介入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几天后提出了每户14.6万元的赔偿方案,其中政府出资6.6万元、刘家赔8万元,条件是立即火化遗体安葬。

6户遇难者家属中,只有陈丽华没有接受这个方案,并拒绝火化女儿遗体。她说,乡政府反复向其口头表示,此次事故已被认定为“意外”。 但她不认可这一说法,倒塌的墙体是人为搭建的,丧宴现场也是人为布置的,“怎么就只是意外呢”?

从公开渠道,当地政府对于该起事故原因最详细的表述,出自2025年10月31日昭阳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的视频:涉事墙体高3米,没有构造柱,属于独立式、屏风形照壁形围墙,两端没有刚性连接,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在此情况下,群众缺乏安全意识,私自拉接大面积篷布。受下雨和瞬时风力影响,独立围墙超过自身应力倒塌。

陈丽华说,塌的部分是后来“加盖”的墙体,没有构造柱。图/受访者提供

对于政府部门发布的这一视频,陈丽华提出,缺失了一些关键信息:涉事砖墙长约10米,原本只有五六十公分高,是“后期加高”到了3米,倒塌的正是加建部分的墙体。

从现行技术规范看,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当中明确,当墙长大于 4m 时,应在墙体中部设置芯柱或混凝土构造柱。

陈丽华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两段录音显示,有参加葬礼者和另一位村民也佐证了,涉事墙体没有钢筋和构造柱,也不是一次性建成,但是否向村里和乡里上报“不清楚”。

关于审批与监管,中国新闻周刊检索发现,昭通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印发的《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农村村民建房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村民应当按照批准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层数、高度、四至范围、质量标准、规划许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建设。同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对竣工验收负有职责。

事故发生的次日,昭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微发布了《自建房安全管理“十不得”》的文章,当中提到不得加层或擅自违法搭设建构筑物;不得在女儿墙上堆放重物,内侧挤压、外侧挂拉承重;操办婚丧嫁娶等人员密集活动前,活动场所(含围墙等构筑物)未经村(社区)现场检查消除风险隐患,不得操办。

因此,在陈丽华看来,除丧事操办方、墙体所有人和搭棚者外,相关监管部门亦负有责任。她坚持这是一起安全事故,应由政府部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予以公布。

责任之争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是否由政府主导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关键在于法律是否明确赋予相应职权。从现行制度看,由政府牵头调查并形成报告的,多为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安全类事故,如生产安全、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及环境污染等,均有对应的调查主体和程序规范。

例如,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由政府组织调查;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此外,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也可能由更高层级政府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形成报告。

相比之下,该事故发生于丧葬活动,属于民俗行为,不具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属性,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要出具调查报告的情形。

王康进一步指出,该事件更接近于一般意外事件或多因叠加导致的事故。从现有情况看,事故可能由多重因素共同造成,包括墙体本身结构质量、使用状况,以及临时搭建雨棚后形成积水荷载等外部因素,“属于多因一果”。

对于将相关政府部门列为责任方之一的诉求,王康表示,如果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存在疏漏或履职不到位,其责任主要体现为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而非直接的民事赔偿责任。“监管失职与侵权赔偿属于不同责任体系”,不能据此要求政府承担死亡赔偿等经济责任。

事故处置一直陷入僵局。陈丽华说,春节前,当地相关部门再次提出与此前一致的赔偿方案,并明确表示不会出具调查报告。她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工作人员说“这个情况只是算意外事故,并不是安全生产事故,触及不到任何部门”。

陈丽华拒绝了这一提议,她质疑这一金额更接近“抚慰金”,而非基于事故性质核算的法定赔偿。“至少要先查清事实、划清责任,再谈赔偿。”

围绕责任承担,王康认为,该事件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家属若主张索赔,应以侵权责任为基础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判定责任主体及赔偿比例。潜在责任主体包括操办丧事的事主、墙体所有人以及参与搭建雨棚的人员等,但最终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仍取决于具体证据和过错认定。

王康坦言,若未形成正式通报或结论,家属仍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但将面临较大的举证压力。此类案件往往发生在缺乏监控等客观证据的环境中,搭建过程、责任分工等关键事实难以还原,主要依赖证人证言,而证言在诉讼中的证明力相对有限。在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至于昭阳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的视频,王康认为可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其中涉及结构性原因等专业判断,法院在审理中可能予以参考,但仍需与具体责任主体相对应,方能转化为可支持索赔的依据。

“虽然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应就该事件出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但若涉及人员伤亡、社会影响较大,可以开展调查,并以适当形式发布调查结果,以回应公众关切。”王康指出,这也是在为后续责任认定,以及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司法救济提供基础。

不过,即便政府发布通报或调查结论,王康表示,其本质仍是基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现场物证等材料形成的综合判断,并不具有决定性效力。在进入民事诉讼后,法院仍需结合其他证据全面审查,不能仅依据政府通报作出裁判。

陈丽华说,她至今仍未告诉家中老人这个噩耗,一直以女儿“外出打工”隐瞒死讯。婆婆经常问她,女儿是否有打电话,还有多久能回家。每当陈丽华整理女儿房间扔掉一些东西时,婆婆就提醒她,不要乱扔,“等孙女回来自己收拾”。

2026年3月底,陈丽华又陆续向云南省相关部门递交材料反映情况,当中有部门告知她,已将该事项转交给昭通市政府。

4月1日,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昭通市政府办公室,尝试询问事件处理进展,电话均提示忙线。

记者:解雪薇

(xiexuewei@chinanews.com)

编辑:刘汨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www.jinnalai.com/jingyan/819831.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