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7日,普洱金融监管分局核准李院辉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理事长。
公告内容如下:
普洱金融监管分局关于李院辉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理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普金复〔2026〕6号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李院辉拟任宁洱县联社理事、理事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宁农信联〔2026〕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院辉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理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普洱金融监管分局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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