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表示,她已申请二审出庭。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27岁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同小区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捅刺致死。司法鉴定认为,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该案一审期间,梁某滢一直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称其杀人行为是“正当防卫”,随身带刀是为了防身。
一审庭审过程中,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出庭作证,认为被告人自知力缺失,其对自己的精神病理情况没有认知能力,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临床上有不同表现,有时非常严重,社会功能紊乱非常明显;有时稍有缓解,还有一些基本社会功能。社会功能受影响的大小,可以判断她疾病是否缓解。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捅刺王紫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梁某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此后,梁某滢不服一审判决,并以“正当防卫、被害人先动手、且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而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也对“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仅承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不认可,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www.jinnalai.com/jingyan/8358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