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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私记会议发微信群被追责

8月17日,保密观披露案例:某科技公司部门副部长曹某,作为涉密人员与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

2019年,曹某参加年度某领域计划协调会,会中违反保密规定,私自将计划有关内容记录在笔记本上,在进行所谓的“脱密”处理后,制成计划排期表,擅自将该排期表发送给微信好友及有关领域爱好者微信群。同年,曹某第二次参加计划协调会,以相同手段私自记录并制成排期表发送至微信群。2020年,曹某安排部门同事胡某参加协调会,要求胡某记录计划并制成排期表,曹某第三次将排期表发送给微信好友及爱好者微信群。

与此同时,曹某还在爱好者微信群中随意谈论涉密任务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会导致有关任务实施陷入被动,损害我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案件发生后,曹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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