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知事消息,6月18日,为救欲跳楼轻生群众,内蒙古包头女警陈佳鑫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0岁。
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发布《关于学习宣传陈佳鑫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其中还原了陈佳鑫同志牺牲的事发经过。

6月18日16时22分,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自由路派出所接到紧急求助警情,称有群众欲跳楼轻生。
当时副所长陈佳鑫正带领办案队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听闻警情后立即抓起单警装备,带队火速赶赴现场支援。抵达现场后,她迅速与先期抵达的巡逻民警汇合。
此时当事人情绪低落,对民警和家属的呼喊毫无反应,又因长时间站立,身体已开始晃动,随时有坠落危险。她放缓语气尝试对话,从不同角度耐心安抚开导,可无论如何柔声劝说,当事人始终沉默不语,不肯退回安全区域。
为抢抓最佳施救时机,陈佳鑫反复观察并确定现场路径,不顾自身安危,纵身跃向当事人所在的平台实施救援,不幸发生意外,壮烈牺牲。
最终,在救援人员共同努力下,轻生群众成功获救。
陈佳鑫,女,蒙古族,199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16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包头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青山区分局幸福路派出所、青山分局自由路派出所工作,历任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幸福路派出所警员,自由路派出所副所长。
《通知》介绍,2024年担任副所长以来,她累计牵头办结行政案件666起,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人1678人;破获刑事案件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她经办的行政案件实现零复议、零投诉,是战友公认的办案“主心骨”。
《通知》还披露,陈佳鑫的家乡远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满洲里市,入警第一年母亲便因病离世,父亲常年在外务工,一家人分隔两地已是平常。身边同事都评价她像“假小子”,凡事冲在最前方,从不把自己当作需要特殊照顾的女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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