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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不打码曝光逃单顾客,引争议!

近日,“餐馆未打码曝光多名逃单顾客照片”一事,冲上热搜。

8月18日,浙江台州的餐馆老板陈先生讲述了事情的起因:上个月有一名三四十岁的顾客到店就餐,共消费90多元。结账时,顾客当着服务员的面输入了密码,结果店里并没有收到钱,他怀疑对方可能使用了有问题的卡,或设置了延迟支付。

陈先生表示,店里遇到的逃单顾客衣着体面,消费都在百元左右。他无法接受,于是在店内张贴了近期4名逃单顾客的监控截图。相关视频被他发到社交平台后引发争议。

对此,有网友表示,逃单顾客有错在先,支持商家曝光维权。

还有网友认为,虽然逃单不妥,但商家的处理方式也不恰当。

律师提醒:

商家维权事出有因,但存在法律风险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商家未经打码公开逃单者清晰肖像与监控画面,即便维权事出有因,也存在法律风险。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公开他人肖像。商家私自曝光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维护公共利益”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免责事由。而人脸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商家未经同意擅自公开,属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此外,若内容扩散后引发网友人肉搜索、辱骂攻击,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商家将构成名誉权侵权。

如果发现顾客逃单,商家该怎么办?

林斐然称,若发现顾客逃单,商家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自助行为规则,在必要限度内合理阻拦、留置当事人随身财物,但严禁限制人身自由、使用肢体暴力,且必须立刻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商家也可以留存监控录像、点餐记录、消费小票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多次逃单、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警方可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明确个人信息的,商家可以进行小额诉讼,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此外,林斐然提醒消费者,单次小额逃单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但多次逃单、累计数额较大,或公然逃单扰乱店铺经营秩序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以寻衅滋事予以治安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隐瞒无付款意图骗取餐饮服务,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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