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时代少年团“加冠礼”演唱会上海站举办期间,有粉丝反映遭遇了不合理搜身,如被安保人员掀裙检查、强行触摸私密部位、暴力拖拽等,还有手机、相机等个人物品被扔摔的情况,引发热议。
8月21日下午,演唱会主办方发布提示称:考虑到现场观众以女性朋友为主,安排了持有有效保安证件的女性安检员负责。
对此,大部分粉丝并不买账,认为主办方仅强调配合安检,并未直接回应安保暴力等核心问题。
那么,安保人员不当搜身,可能构成哪些侵权?主办方对安检人员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粉丝如何固定证据正确维权?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的专业解读!
一、安保人员不当搜身,可能构成哪些侵权?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可见,安保人员的“不当搜身”并非合法的“安检措施”,其法律性质需结合行为目的、方式及后果判断:
首先,涉及民事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安保人员的不当搜身行为违反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属于明知行为不当仍实施的故意侵权。比如,“摸腿、暴力拖拽”“掀裙子”等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身体权、隐私权,违背他人意愿的肢体接触还涉嫌构成性骚扰。此外,若安保人员“扔摔手机、相机”,则侵犯粉丝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涉及行政违法与刑事责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员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针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作出了拘留及并处罚款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九条针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作出了拘留及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若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超出行政违法范畴,不排除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等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二、主办方对安检人员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若安保人员系主办方聘任的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主办方需事前公示安检标准,在官网、社交媒体发布《安检须知》,明确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女性安检员需用手轻摸衣物外层,避免“不合理检查”争议;确保安检员具备保安从业资格,可安排持有效保安证件的女性安检员检查女性观众,避免异性搜身的争议;合理采用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减少身体接触;对安检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礼仪培训,禁止暴力拖拽、辱骂等不文明行为,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文明服务。
三、粉丝如何正确维权?
如遇到不合理安检,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保存手机拍摄的视频或请求周围观众提供录像,注意记录安保人员编号及事发位置;联系目击者记录事发经过,可通过公证或区块链存证固定证言;若身体受伤,要及时就医并保留诊断书、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证据;若物品损坏,要留存损坏照片、购买凭证(如手机发票、相机保修卡等)。固定证据后,一是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身体权、隐私权、人格尊严侵害,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二是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安保人员非法搜查等违法犯罪行为,请求依法追究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
当然,粉丝观众也要注意,不可强行、隐藏携带主办方禁止携带的应援灯牌等物品。若粉丝拒不配合,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策划:杨新顺宋胜男
文字: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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