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不仅事关个人修养和家庭幸福,更事关党风政风和保密作风。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往往会成为保密违纪违法行为的助推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只顾及亲情维系,不顾及保密法纪,违规向家人透露党和国家秘密。有的明知亲属为境外服务,却包庇袒护,甚至帮助其提供国家秘密,使整个家庭步入歧途,亦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携密回家为交差
维系亲情泄秘密
某部领导干部李某,其丈夫王某任某国驻京代表处项目经理,因未完成经济信息搜集任务,受到外方老板严厉训斥。王某请求妻子李某帮忙,李某擅自将重要文件带回家,供王某复制后交给外方公司。案发后,共查获王某复制机密级文件6份、秘密级文件2份。王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搜集密件送出境
包庇家属终入狱
某省直机关工程师黄某,赴某国留学期间被该国间谍策反。黄某利用回国探亲时机,收集涉密文件并提供给对方。对方获悉黄某的丈夫李某某挂职任副县长后,要求黄某请其丈夫搜集一些政府内部文件。李某某虽有警觉,但并没有劝妻子悬崖勒马,反而将工作中接触的政府文件、内部讲话等资料复印后交黄某携带出境。数年间,黄某、李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将涉密文件私带回家,拍照后拷入U盘,伺机出境交接。2020年5月,黄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纪律提醒
严守保密纪律规矩,不向家人亲属透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内部敏感信息,坚持从严治家,纯洁个人及亲属的生活圈、社交圈,防止被围猎腐蚀,既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保密义务,也是对家人亲属真正的关心爱护。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约束自身,公私分明,内外有别,带头践行保密规定;另一方面,应强化家庭保密教育提醒,督促家人自觉树立保密观念,遵守保密要求,敏感事项不打听、不议论、不外传。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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