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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异丙帕酯”电子烟?三被告人获刑!警惕毒品新“马甲”

案情简介

近日,开阳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新型毒品异丙帕酯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某、黄某、叶某因贩卖含异丙帕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年、三年,并处罚金。

2024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被告人徐某、黄某、叶某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商议购买“美托咪酯”(后经检验并非美托咪酯,而是异丙帕酯)并自行加工成电子烟进行出售,共计获取毒资3.8万余元。2024年9月23日,公安民警在三人住处查获含有毒品疑似物的烟弹91颗,透明液体毒品疑似物一瓶,经鉴定前述物品中含有异丙帕酯成分。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某、黄某、叶某为获取不法利益贩卖含异丙帕酯成分的烟弹,数量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三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叶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异丙帕酯是一种与依托咪酯结构相似的化学物质,常被不法分子以白色粉末形式混入电子烟弹中进行贩卖。2024年6月16日起异丙帕酯被国家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于2024年7月1日施行,非法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持有异丙帕酯等行为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法律处罚。异丙帕酯常被不法分子勾兑于电子烟油中,用于贩卖、吸食,具有较强迷惑性,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毒意识,谨防因一时好奇或其他原因沾染这类新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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