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此时,61岁的林强(化名)早已在浙江的工地上忙碌。20多年前,他跟随包工头从安徽老家来到杭州,从泥瓦工、贴砖工干起,辗转于各个工地之间。今年,他却不得不待在老家,“没人要了”。
春节前两天,熟悉的工地通知他:60岁以上工人一律清退。林强在家唉声叹气,女儿林丽(化名)赶紧在招聘网站为父亲寻找工作,联系了上百家公司,回应寥寥。
无奈之下,她又在社交平台发帖为父亲找工作:“工厂、工地、保安都可以。”评论区里,除了少量招聘信息,更多人留下了相似的求助信息:“找到了吗?我父母也需要。”
这些被年龄挡在就业市场之外的人,有一个共同身份——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劳动的群体。
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启动,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长,但在现实用工市场中,一些行业的年龄门槛并未随之松动。在不少用工领域,“60岁红线”依然普遍存在,不少劳动者因“超龄”被拒之门外。
比找工作更困难的,是保障缺失。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发现,超龄劳动者往往难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能否认定工伤、赔偿责任如何承担,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每年约有5万件涉及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争议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这一局面正在迎来改变。5月25日,中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新规突破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捆绑的设计,将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等核心权益延伸至超龄劳动者群体,为其提供了更明确的权利依据和救济路径。

工地上的农民工。图/视觉中国
被年龄挡在门外的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3.23亿人。沈建峰指出,相关测算显示,目前我国超龄劳动者规模已达8700万至1.2亿人。
与此同时,农民工群体正在加速老龄化。国家统计局《202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已从2021年的27.3%上升至2025年的32.0%。
多位农民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60岁以后,工作明显变得更难找。变化在2021年前后尤为明显。上海、广东深圳、江西南昌、江苏泰州等地陆续出台规定,限制或清退超龄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
以上海为例,2019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龄的工作提示》提出,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华南师范大学民生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教授孙中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类政策的初衷并非剥夺超龄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而是出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的考量。他指出,随着年龄增长,劳动者的身体机能、反应速度等普遍下降,而建筑业本身属于高风险行业,工地环境复杂,职业风险相对更高。
因此,相关政策的本意是,限制他们从事高危岗位,而非禁止就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将岗位限制简单等同于年龄限制,对60岁以上劳动者实行“一刀切”清退,由此引发争议。
这种“一刀切”的背后,则是企业对于风险的现实顾虑。
一位资深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施工企业最担心的并非年龄本身,而是年龄背后的不确定风险。随着年龄增长,劳动者健康状况更加难以评估,一旦发生突发疾病或安全事故,不仅涉及医疗救治和赔偿责任,还可能造成停工调查、工期延误等连锁影响。
该工程师表示,发生伤亡事故后,企业可能面临安全生产考核扣分、停工整改,甚至还可能影响信用资质和后续招投标。而且,对于超龄劳动者,企业通常还需要投入更多精力监测其身体状况和作业风险,比如进场前测量血压、核验体检报告。
江苏一家国有建筑企业工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其所在项目自2020年起便实行年龄限制:普通岗位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高空、高温等特殊岗位则进一步收紧至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
“很多工地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高空作业、钢筋绑扎、物料搬运等岗位本身就属于重体力劳动。”他说,更现实的问题在于,部分高龄工人伴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这使企业对安全风险和责任承担更加谨慎。

在郑州一处劳务市场,不少农民工凌晨四点便赶来等活。图/解雪薇摄
缺乏保障的劳动
比就业门槛更难跨越的,是保障缺失。
多家企业向中国新闻周刊坦言,不少超龄劳动者经验丰富、技术娴熟。“不是不想用,而是不敢用。万一出了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这种顾虑的背后,首先指向长期存在的工伤保障缺口。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而工伤保险制度通常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障,往往受制于他们模糊的法律身份。
中国新闻周刊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部分法院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工伤保险制度;也有法院认为,只要劳动者持续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获得劳动报酬,仍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障。
河南环卫工穆万定的遭遇便是典型案例。63岁的穆万定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残。此后多年间,他先后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并经历多轮行政诉讼,却始终因“超过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等被拒。
直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才出现转折。法院最终认定,穆万定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作为进城务工农民,未实际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尝试突破这一限制。例如,上海、安徽分别将工伤保险参保年龄放宽至65周岁和70周岁,广东则允许建筑业按项目为超龄劳动者参保。
不过,参保覆盖面仍然有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洪韬在相关研究中指出,目前多数试点地区实行的是用人单位自愿参保模式,而非强制参保。是否参保,决定权更多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而企业的选择,往往与成本直接相关。根据现行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率浮动制度。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处于较高费率区间。同时,费率还与企业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挂钩,进行浮动调整。
以建筑业为例,在实践中,其工伤保险费率多见于1.1%至1.3%的区间。按照福建省2024年建筑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粗略测算,一名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年缴费成本约在700元至900元之间,具体金额受企业类别、工资水平及费率浮动情况影响。
相比之下,商业保险成本低得多。福建一家建材企业合伙人高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公司为部分超龄工人购买团体意外险,每人每年保费仅一两百元,保额约30万元。
有保险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团体意外险一般覆盖16岁至70岁人群,保障范围包括摔伤、骨折、伤残和身故等意外事故,实行24小时保障,与是否处于工作时间、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无关。
但商业保险并不能真正替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社会保险,不仅覆盖医疗费用,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系列待遇。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而团体意外险本质上属于商业保险,通常按照保额一次性赔付。部分产品按照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给付保险金,伤残赔偿按照伤残等级折算,十级伤残往往只能获得保额10%左右的赔偿。一旦发生重伤、致残等事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损失,最终仍可能由劳动者家庭或用工单位承担。
扩大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的迫切需求,也成为推动制度调整的重要现实背景。
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暂行规定》,首次从国家层面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作出统一规定。其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沈剑峰指出,《暂行规定》突破了劳动者保护与劳动关系严格挂钩的思路,既为超龄劳动者提供了工伤方面的兜底保障,也分散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更重要的是,它将劳动者保护的重点从“劳动关系”的身份认定转向“劳动权益”的保障,将对劳动法、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等的未来发展产生系统性影响。
新规如何“打补丁”?
孙中伟在调研中发现,超龄劳动者因年龄被排除在正规用工体系外的同时,又因成本低廉成为部分企业眼中的“高性价比劳动力”。他指出,近年来一些农村地区承接了大量纺织、电子、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许多60岁左右的劳动者身体状况仍然良好,劳动产出与青壮年工人差异并不明显,但企业支付的成本却可能只有后者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在孙中伟看来,一些企业大量使用超龄劳动者,本质上是在利用制度空白,通过规避社会保险等责任压缩用工成本。这实际上形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变相削弱。而由此节省下来的成本,往往以劳动者保障的缺失为代价。
他观察到,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超龄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后,往往不会进入工伤认定程序,而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自费医治。某种程度上,医保承担了“工伤”保障的“兜底”功能。
孙中伟表示,超龄农民工面临的困境,本质上是就业保障、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之间存在衔接断层。
“老人首先需要的是劳动保护。”他说,既要尊重超龄劳动者继续参与劳动的权利,也要避免他们因年龄和制度缺口暴露于更高风险之中。对于仍具备劳动能力的人群,应根据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和岗位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
在劳务输出大县湖北孝昌,当地人社部门根据企业需求推行“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衔接。一位63岁的农民工在外务工近30年,今年4月便通过技能培训进入当地一家儿童用品企业工作。
建筑领域则开始尝试以健康评估替代简单的年龄限制。天津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超龄建筑工人的,施工单位应核验健康证明,并结合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也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相比就业问题,更深层的挑战仍在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此次新规明确了工伤保障责任,但并未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作出强制安排。
在沈建峰看来,这主要出于现实考量。超龄劳动者情况差异较大,有的人已经领取养老金,有的人尚未达到领取条件;不同群体继续参保的意愿也并不一致。与此同时,若强制要求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不仅会增加企业和劳动者负担,也可能进一步抬高用工成本,反而加剧市场对超龄劳动者的排斥。
在他看来,养老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制度之间如何衔接,本身就是一项系统性改革,需要深入的制度设计,也需要高位的立法。
制度破冰只是开始。多位受访者指出,目前社会最关注的仍是工伤保险如何落地。孙中伟建议,进一步简化参保和理赔流程,加强劳动安全培训和权益宣传,提升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
沈建峰注意到,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酝酿起草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示范文本。他指出,工伤认定程序如何衔接、基金负担如何平衡、地方试点经验如何推广,以及劳动仲裁与法院审理机制如何协调,仍需要进一步细化。
记者:解雪薇
(xiexuewei@chinanews.com)
编辑:刘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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